清代违制律研究
杨立民
评分 0.0分
當經濟遇上法律
邱澎生
评分 9.1分
明清中國的經濟組織、相關法令、文化意識形態等變動 促成了當時的制度變遷 透過「經濟組織、法律體系、文化觀念」三者間的密切互動 論證了這些變化如何共同構成明清中國的「市場演化」 明清中國一些商業城鎮曾經發生經濟組織、相關法令乃至文化意識形態方面的變動,進而促成當時的制度變遷。針對蘇州商人團體、蘇州與松江棉布加工業、雲南銅礦業與重慶航運業的種種經濟組織,還有重慶債務與合夥訴訟以及明清商業書的傳播,邱澎
民主之门
[美] 道格拉斯`史密斯
评分 8.0分
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美国城市及其郊区的人口急剧膨胀,而选举议员的选区划分却基本维持不变,少数人统治的问题在各个地区愈加严重——乡村地区人口稀少,从这些地区选出的立法者掌握着 超乎寻常的政治权力,他们常常用这种权力来为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商业利益代言。美国的民主是人为扭曲的民主,糟糕无序。 从1962年到1964年期间,以“贝克诉卡尔案”为首的系列案件,诉求对美国各州议会席位进行重新分配。时任首席大
追尋臺灣法律的足跡
王泰升, 薛化元, 黃世杰
在1990年代,伴隨著臺灣民主化與自由化的腳步,一股為臺灣社會尋根的聲浪已勢不可檔。全書共分兩部。第一部「法律事件百選」,將法律事件與臺灣歷史做連結,每則約五百字,簡潔又清晰地描述各事件的由來、發生經過,及其在法律史上的意義。並就每則事件配以相關圖片,彌足珍貴。所有的事件分置於三個時期,而以「傳統法時期」涵蓋原住民族自治時期至清朝統治時期所發生者,即因以臺灣社會為觀察主軸的法律史,「傳統法」一詞應
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
王人博
评分 8.6分
德意志公法史導論
Michael Stolleis, 米歇尔·施托莱斯
《德意志公法史導論》一書濃縮了作者Michael Stolleis教授的代表著作:篇幅原達4卷的《德意志公法史》。這套耗費Stolleis教授24年學術光陰所撰寫的4卷本《德意志公法史》,時間跨越長達4個世紀(1600~1990),其中所涉及的德國國家法與行政法的理論與法律制度說明更是相當浩瀚。作者為了使法律新鮮人以及一般大眾更容易了解相關知識,因此濃縮成為這一本小書,並在導論本的書末,補充了德國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
汪世荣, 等, 刘全娥, 王吉德, 李娟
评分 7.5分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是填补空白之作。研究陕甘宁边区的学者不少,除了西北政法大学外,其他院校不同学科的老专家、同志们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围绕司法制度核心进行理论挖掘的,《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当属第一。《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抓住空白,并比较充分地填补了空白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S.F.C. 密尔松(英)
评分 8.3分
译者简介 李显冬 195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 室副主任、副教授。 高翔1961年生,法 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大 学攻读国际法和贸易法博 士。 刘智慧1971年生,法 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现 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马呈元 1956年生,中 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主 任、副教授,现在中国政法大 学攻读博士。
法学实践(增订版)
刘星
评分 暂无
法学到底如何实践?本书即讨论这个问题,且更多地侧重于中国的背景,同时,还包含了更广阔的理论期待,即怎样看待广义的法学职业者的学术努力、怎样认识他们的职业产出,以及他们的知识究竟是以什么方式存在于社会。对法学而言,随着全球化尤其是语言交流的便捷,中国背景和世界背景之间的界线越来越不清晰,故而更广阔的理论期待也更具有合法性。 刘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
复仇与法律
穗积陈重
罗马法史
[意]朱塞佩·格罗索
《罗马法史》是20世纪意大利和欧洲罗马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一部经典著作。这部著作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國家已有的经验。在这本书中,格罗索教授以其高超和精湛的学术造诣告诉人们:罗马法是如何在守旧与创新、封闭与开放、公权与私权、文明与野蛮、民主与独裁的相互交织中充实和发展起来的;在罗马法发展进程中,这些看起来相互矛盾和对立的因素是何
中国的规制与惩罚
(澳)达顿
评分 7.6分
本书以户籍和狱制为线索,经由刑事规制将家国勾连一体,主要探查的是红色中国秩序的可能性问题。其间,秉持福柯的“谱系”方法,配以萨义德的东方主义等等西学时尚热论,通过系统回顾历史而指证制度的历史连续性,加上不时比对西制以例说中国式制序的独特性,作者希望还原当代中国社会控制的真实图景。此处的“当代”,时间起始主要限于1949年之后的40年间,并同时含括清末狱制改良至人民共和国诞生前的中国近代化进程。本来
美国法律史
伯纳德·施瓦茨
评分 7.9分
《美国法律史》为法律史的经典之作,介绍美国法律从独立战争时期到当代发展的整个历史。作者伯纳德-施瓦茨(Bemard schwanz)是当代美国法学界的著名学者,纽约大学埃德温·D.韦布法学院最负声望的教授之一。他曾撰写过二十多部学术著作,其中堪称力作的是五卷本的《美国宪法论集》。他所著的《人类的伟大权利:美国民权史》、《行政法》等著作亦颇具权威性。其近作《沃伦首席大法官和沃伦法院》在美国法学界受到
宋至清代身分法研究
[日]高桥芳郎
评分 8.5分
本书为高桥芳郎从事研究工作25年来所发表的有关身分法的论文结集,每篇论文自成一章,又相互联系,在分别解决宋以后身分法若干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共同构成了作者对这一时期身分法史的基本理解。书中所收论文曾在日本学界引起过很大反响,获得了学界的高度评价,也曾引起过激烈的讨论。作者致力于采用身分法的观点来研究中国社会,在着重于“法”的层面进行探讨的同时,还大量使用各个时代的笔记、小说、方志等社会史资料,对宋元
唐律中的夫妻關係
劉燕儷
唐律中的夫妻關係,ISBN:9789571146003,作者:劉燕儷
恐怖的法官
英戈·穆勒
评分 8.2分
《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是战后德国第一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
唐宋法律史论集
戴建國 主編
由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戴建国教授主编的《唐宋法律史论集》,是一部关于唐宋法律史研究的专门著作。全书由数十位作者31篇精深研究成果的论文组成,涵盖了唐宋时期有关法律史研究的疑点,以及热点探讨的问题。例如:“《格式律令事类》残卷 的发现与唐代法律研究”、“盛唐成因与唐律渊源”、“唐代泛阶考”、“宋代奴婢法律地位试探”等,以及“唐与日本的上表与奉表”、“论唐律与罗马法关于奴婢、奴隶规定异同的历史根源”等,
看不见的正义
郭忠
众声喧哗
徐忠明
本书力求用多元复杂的史料来彰显和刻画明清时期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庶民和精英的关系结构中进行互动的解释。首先,本书继续拓展明清时期司法文化研究的资料范围,例如关于谚语、笑话、竹枝词和地方志的专题讨论。这些资料不仅反映了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诉求,也渗透了精英阶层的某些想法。其次,本书尝试利用传记资料来检讨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提示司法运作与司法裁判中被档案所遮蔽的若干“隐秘”问题。
秦汉犯罪控制研究
张功
汉魏法律与社会
韩树峰
本书以新出简牍、文书为中心,以政府、民间互动为视角,对汉魏时期法律、社会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本书细致的考证,有关秦汉刑名、刑罚级别构成等旧问题得到新的解释,魏晋法律体例的玄学化,汉唐户主称谓、身份以及户籍分合、同居概念的变迁等学界未曾措意的新问题得到揭示。在此基础上,对学界视为定谳的“法律儒家化”学说提出了质疑,为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法律和社会的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
《名公书判清明集》词汇研究
许浩
《词汇研究》是一部对《名公书判清明集》内的普通词语和固定短语进行系统研究的词汇专著。《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部判牍汇编,辑录南宋时期一些判词。本书从音节、数量、义项和使用频率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描写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名词、动词、形容词、成语和惯用语的基本情况,提供了大量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针对《名公书判清明集》的词汇特色,《词汇研究》重点分析了其中的同义词和数字
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
李育民
改革政府
[美] 戴维·奥斯本,[美] 特德·盖布勒
★享誉全球的政府管理权威作品 ★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特别推荐:美国每一位当选官员都应该阅读本书。我们要使政府充满新的活力,就必须对政府进行改革。本书给我们提供了改革的蓝图 ★《出版家周刊》《纽约时报书评》《华尔街日报》《柯卡斯书评》《华盛顿邮报》专门撰文推荐 ★原马萨诸塞州长、佐治亚州参议员、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长、加利福尼亚州长倾力推荐 政府的改革是当今世界共同的课题。在自诩其政府“民主
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
评分 8.4分
明清时期的司法档案、讼师秘本、正史传记、公案文学、官箴书和回忆录这些基本史料不但构成司法裁判蕴含的情感、心态、意识和想像的一套话语,以及司法裁判的 “文化实践”的一种表达,而且也是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包括司法秩序)的重要方法。借鉴最近数十年来在欧美学术界逐步发展兴盛起来的新文化社会史关于“表达”(representation)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上述史料的解读,本书试图挖掘明清时期司法裁判的“表达与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研究
[日]籾山明
评分 7.7分
作为日本“新生代”秦汉法制史研究的领军人物之一,本书作者籾山明秉承了京都学派的学术传统,擅长以考据的方法,整理、解读、运用新出秦汉法制史料,视野开阔,且多有新见,在日本学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
高汉成
评分 9.4分
《大清新刑律立法资料汇编》汇编的范围,涵盖了1907~1911年间围绕着《大清新刑律》的制定而出现的上谕、奏折、草案等主要立法资料,这其中既包括立法沿革及立法理由,也包括资政院的审议。另外,为了更好地反映历史背景,礼法之争中的一些重要文章,也一并收录作为最后一部分。按照冈田朝太郎的说法,大清新刑律历经六案的修订始完成立法程序,本书收录的1907年刑律草案、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1911年钦定大清
清末新政中的修订法律馆
陈煜
《清末新政中的修订法律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一段往事》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教育部所属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中国改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现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任院长,张中秋教授任常务副院长。研究院现设有法制史、比较法史、法文化史三个研究室和资料室、网络室、办公室、信息交流部。 1985年以来
沈家本评传
李贵连
清末修律的主持人沈家本,是从邢部司员一步步走上刑部“当家堂官”的位置。他固然是一位公认的律学专家,同时又领导了一场针对旧律的翻天覆地的改革。这场改革使得运行了约两千余年的旧律走到了尽头,从此,以亿数计的中国人得以生活在现代法律体系中。
欧洲法律史
[德]乌维·维瑟尔
评分 4.8分
《欧洲法律史》透过一部欧洲整体社会变迁史,几乎囊括了欧洲所有有关社会学、法律哲学方面的研究素材。在历史的变迁中,欧洲从古希腊城邦民主司法进入罗马平民为个体生存主权与贵族斗争的血泪史,由此诞生了力量平衡之后的平衡立法,再进入巴希尔法律全书时代,此后进入了欧洲中世纪部族社会法律时代。最后进入近现代的超部族、超地域性的理性科学的法律时代,欧洲法律在西方文化中生根落户。应该说,欧洲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