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国家与隋唐文明 - [日] 大津透

律令国家与隋唐文明

[日] 大津透

出版时间

2024-08-31

ISBN

9787208189133

评分

★★★★★
书籍介绍
☆“唐朝文化影响了日本历史,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影响。” ☆何为日本古代的立国之基?以律令制度为切入口,重新审视大化改新、遣唐使来华、鉴真赴日、唐招提寺等唐风浸润下日本国家与社会文化的变迁。 白村江战败后的日本正处于政治交替状态,社会动荡不安,于是取法唐朝,吸收了以律令法典为代表的一整套典章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对日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在日本历史上也被称为“律令制时代”,可以说律令制构成了日本古代的立国之基,也是理解日本古代社会历史的关键线索。 本书以律令制度为切入口,涉及大化改新、遣唐使来华、鉴真赴日、唐招提寺等唐风浸润下日本国家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以及唐日交流的诸多方面,不仅是研究日本古代社会的重要线索,同时也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唐朝法制史和古代中日交流史。
精彩摘录
  • "日本律令制的特色在于其法典属于继受法,即输人隋唐的法律,并对此加以修改而成。也就是说,其并不是在日本社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因此,日本的律令对于唐朝法律有所修改也是理所当然的。即使相关条文与唐朝一致,也无法据此得出日本的古代国家、社会与唐朝相同的结论。归根到底,日本与中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隋唐的律令是自秦统一以来,历经八百年以上形成的一种高度完备的统治技术。而仅有一二百年国家历史的日本导入隋唐的律令,其在内容与性质上无疑与中国存在差异。即使是相同的规定也存在无法在日本施行的情况。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 中国律令的本质是以专制君主皇帝为中心的法律。唐朝原则上在皇帝更迭后修订法律。如太"
  • "唐代的均田制是从北魏发展而来,其规定成年男子(丁)获得一百亩土地(包括可世袭的永业田二十亩与口分田八十亩)。然而,其并非实际授予的土地,而是理想额度。现实拥有的田地从最低二十亩至最高一百亩间调节,一百亩是上限额度。吉田孝氏认为均田制具有限田制(调查土地并登记,限制大土地所有)与屯田制(将公田、官田按照一定基准分配给民众,令其耕作)两方面的因素。与此相对,日本的班田制仅继承了后一方面的因素,是授予全体对象一定额度熟田(现实中可耕种的田地)的制度。其删除了诸如与垦田开发相关的官人永业田制度,仅限于管理熟田。 随着北宋天圣令的发现,获得了大量不见于《唐令拾遗》等著作的唐令。据此可知,日本的田令几乎逐"
  • "嫁接的“文明”——古代日本的国家构造 另一方面,为维系国家的运转,律令制的前提之一就是从其颁布开始即发挥作用。民众管理、征税等均是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统治基础的一部分。为在紧迫的东亚局势中得以生存,日本急需缔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与其说日本在上述方面引入唐制,不如说面对7世纪的现状,其切实需要这些规定发挥实际的功能。因此,日本的律令制广泛存在着调整唐令,并有将现实中日本的固有规则(即所谓固有法)制度化的方面。这是律令编纂的意义之一。当时基于律令法构建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具有强烈传统风俗、尚未开化的社会。可以说日本社会是在固有的传统风俗上嫁接了律令法,其中还存在利用律令制以前的氏族制,创造日本独立制度"
  • "虚构的律令国家 日本古代国家的统治基础包括以郡司代表的地方豪族对于民众的统治。而天皇对于民众则属于间接统治。石母田正氏在《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中,基于文化人类学的成果,构建了“在地首长制论”。地方的豪族共同体统治使得户籍计帐的制作、征税、地方上的劝农、祭祀等成为可能。吸收地方豪族组建制度化的郡司是律令国家的统治基础,大化改新之际即在全国设立了评。可以说天皇所具有的宗教力量,以及掌握的祭祀是地方豪族从属于天皇,向其进奉调,并支撑天皇或律令国家的统治波及全国的前提之一。 如上所述,租庸调制建立于律令制以前施行的调、庸、租的基础之上。与中国的租庸调存在本质的差异。随着律令法的导入,调庸转变为根据籍帐"
  • "⋯⋯在日本使用律令制一词,但在中国却几乎不见相关用法。这是因为在中国,律令并未涵盖全部的国家制度。“礼”指以家为基础的儒家社会规范,规定了基本的国制,甚至皇帝也处于儒“礼”的秩序之中。皇帝统治所及之处即所谓的“化”,之外的地方则为“化外”。这种“化”在现实中的表现之一就是“礼”。 律令是以“礼”的秩序为基础发展而成的法。由“礼”的秩序确立、维系着皇权,律正是为处罚对其造成破坏之人而编定的法。"
  • "可以认为天皇的汉风谥号是日本再度吸收唐文化,并将唐朝的尊号、谥号日本化,将其简化为两汉字的形式。直至今日,日本依然采用这种形式的天皇名。《日本书纪》成书时,实际并不存在“推古”天皇、“神武”天皇的称呼。在10世纪以降的天皇名中,除平安末至镰仓时代初期的崇德、安德、顺德三例外,冷泉、一条、白河等是根据行宫确立的天皇名称,醍醐、村上等是根据山陵所在追尊的称号(并不含褒美之意)。而9世纪的光仁、桓武、仁明、文德、光孝等展现儒家道德的汉风谥号均是在天皇死后奉上的。可以说汉风谥号展现出天皇制的一个发展阶段。"
  • "祢军墓志中还有“遂能说畅天威,喻以禑福千秋。僭帝一旦称臣,仍领大首望数十人将入朝谒,特蒙恩诏授左戎卫郎将”"
  • "真备所带回的“礼”究竟指什么呢?在日本使用律令制一词。但在中国却几乎不见相关用法。这是因为在中国,律令并未涵盖全部的国家制度。“礼”指以家为基础的儒家社会规范,规定了基本的国制,甚至皇帝也处于儒“礼”的秩序之中。皇帝统治所及之处即所谓的“化”,之外的地方则为“化外”。这种“化”在现实中的表现之一就是“礼”。 律令是以“礼”的秩序为基础发展而成的法。由“礼”的秩序确立、维系着皇权,律正是为处罚对其造成破坏之人而编定的法。而令则是为维持“礼”的秩序而发展出的教化法。律的开篇列举了特殊的重罪“十恶”(日本为“八虐”),其中包括反叛国家的“谋反”“谋叛”,以及基于儒家道德杀害尊亲的“恶逆”,状告、辱骂"
作者简介
大津透 生于1960年,现任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教授。专攻日本古代史,是日本律令制研究的代表性学者,著有《律令国家支配構造の研究》(岩波书店1993年版)、《古代の天皇制》(岩波书店1999年版)、《道長と宮廷社会》(讲谈社2001年版)、《日唐律令制の財政構造》(岩波书店2006年版)、《日本古代史を学ぶ》(岩波书店2009年版)等。 刘可维 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学专业,获学士、硕士学位。后赴日本九州大学人文科学府留学,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主要从事汉唐间历史学与考古学、中日交流史等方向的研究。目前已发表中、日、英语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丝路的最东端——从倭国到日本国》(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译著川本芳昭著《中国古代的诸民族与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李凭著《北魏平城時代》(汉译日,与小尾孝夫、小野响合译,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21年版)等。
用户评论
大津老师的文库本新书。基本是老师的课堂讲义的加强版。老师在日本古代史与隋唐史领域的毕生业绩、地位与影响力等等不需多说,国内能迅速引进,实为惠泽后学之事。与石母田正的名著《日本的古代国家》一起读的话,基本能把握住东京大学日本古代史的学术脉络。
读过日文版,又读一遍中译本。作者的论述主线,是日本在飞鸟、奈良、平安时代,如何将“律令”从中国的“礼”中分离出来,建立有别于儒教国家的律令国家。看似在学习中国,其实已经走上了不一样的道路。
感觉副标题非常适合取为“古典国制/古代天皇制的成熟”。大津透综合了石母田正、西嶋定生、吉田孝、东野治之等学者的观点,指出了古代日本的国号与君主号都形成于对外交涉中,而非形成于对内意识。天武朝引入律令制时,日本的律令制和古代天皇制都保留了许多日本独特的形式:律令制连接朝廷与百姓的中介是日本传统的地方豪族(在地首长制),没有唐朝皇帝具有绝对权威的“敕”,古代天皇制保留了各种古有习俗与神圣色彩,律令也并没有对天皇仪式作出具体规定。奈良中期到平安时代,可以视为“古代天皇制的成熟”,即从格式法的受容,到天皇制由基于神话、氏族制的意识形态转变为以儒学、礼制为基础,以及皇室礼仪上的“唐风化”(汉风谥号、桓武祭天、皇位继承的制度化),体现的是古代日本古典国制形成中的“文明化”:神话或氏族制意识形态的衰退。
虽然对古代史不感兴趣,不过之前有段时间关注过隋唐时代的中日关系。出版社挺有眼光的(要是中世史也引进几本就更好啦),本书是这一领域最新且权威的研究成果。天皇号、国号、律令国家几个重点问题均有涉及,我个人更感兴趣的是何谓“有日本特色的律令制度”。作者指出日本律令具有独立性,因为日本引入唐律时面临形势要求其必须发挥实际功能,故而存在着广泛调整唐令,并将现实中日本固有法制度化的方面,典型的就是天皇制。另外受归化人从事知识和技术方面工作的影响,日本律令参照的中国文化主要是南朝文化而非唐朝文化(南朝化又一例证🤣)。进入八世纪中叶,吉备真备归朝带来了吸收律令基础“礼”的趋势,作者将其作为古代日本的文明化起点,天皇制也由神话、氏族制的意识形态转变为儒学、礼制为基础。又看到了吉田孝的古典国制论。
学习之后,东邻走向了法制,而我们要们援礼入法,执法以情。中晚唐律令格式变成了敕令格式,王言——皇帝的随时命令变成了根本大法。
作为高超的统治技术,律令制的特色在于文书行政。中国创造出通过书写于纸上的文书,运行官僚制的高级系统。早川庄八氏曾阐述日本从中国输入文书行政系统(不仅是纸质文书,还包含木简),但现实中即使进入奈良时代,口头传达依然占据重要地位。如前所述,在日常的官司运行中,长官以下、判官以上实施口头裁决,即所谓的“宣”。公式令确立了文书的书式,其开篇第1条是天皇命令中作为最高法律的诏书式条。根据重要性的不同,分为五种书式。以下列举其中第一种:明神御宇日本天皇诏旨云云,咸闻。此条虽用汉字书写,但并非汉文。“云云”的部分写入具体的内容,其同样并非普通的汉文。所谓宣命体即用特别方式朗读日语的文体。有观点认为为向地方传达作为法的天皇命令,还需要另外制作汉文的诏书。但律令规定律令国家最高等级的法是以口头形式朗读出来的。
当今正值东北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倭国应当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牢记隋炀帝主义、天可汗理论、武则天重要思想,建设有日本特色的律令主义集权化国家😋 古代的日本国家是在东北亚激荡的国际局势中产生的,日本这个名字也是为了服务于其参与国际活动的需求。在广泛地吸收了西方邻国(以隋唐帝国为绝对主导)的制度文化并结合其本国国情加以适应性改造后,东瀛最终告别了极为落后的“倭国”阶段,开始走向了组织化、制度化、集权化的“日本”阶段。 学术性科普性兼顾得很好,我一个纯日本史门外汉都看得通畅,尤其喜欢大津对天皇号和国号的分析,南朝化那一点也很有启发,另外很想说的是许多研究日本汉文化的研究都喜欢强调中日之间存在的差别,爱说日本有自己的特色,但是很少有像这本一样说清楚了的。不过有些观点还是透着些老气,很有贵族论的遗风。
读书会第三期。 牵涉很多,学习。
感觉日本学者的中世史研究,都应该配合阅读葭森健介的名文「中国貴族制研究の原点 明治における封建·中世論の導入と東洋史研究の形成」。
其实本书是“隋唐文明影响下的古代日本国家建构”。作者在另一本书中也强调日本对律令制的吸收具有很强的本土化色彩,土地赋税户婚等都有所本土化,隋唐以前大量“归化人”已经带来了南朝的制度文化,所以日制中还有不少前代文明遗存。而且日本对于律令中的“礼”保持了距离。不过随着遣唐使和交流僧的往来,皇权礼制也逐渐影响到日本君主制,毕竟借礼仪和禁忌来彰显威严是全天下专制君主的共同刚需,隋唐制度文化给天皇制注入了新的能量。
对隋唐文明与日本法令的结构性差异,进行了大胆地猜测——这种差异本身就是日本内部“实际性权力”与“象征性权力”不统一的结果。古代日本有着这样一句俗语“残忍不胜道理,道理不胜法度,法度不胜权门,权门不胜天命。”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权门”与“天命”的个体是相分离的,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态中,“法度”本身或偏向于“权门”,或偏向于“天命”(即象征天命的天皇),却始终难以统一于一人。
四点五星,值得一读。日唐之间的对比有趣,但是写法和翻译有的时候会造成阅读障碍。禮制在中晚唐之後於日本的全面鋪開是後半部分最重要的內容。日本在晚唐至於907年唐滅亡之後,日本對於唐代的律令制以及其他方面文化是以一個整體的視角進行對待,其中有所選擇,以高祖至玄宗朝為重點,其中的中心是太宗朝。而在整體的過程中,技術性貫穿始終,只是視為統治方法的一部分,有選擇的汲取,同時因為沒有複雜的天命觀點的限制,有很多簡單的與唐完全不同的行為在。這也是其處於不完備的初始階段的體現。但是沒有足夠的發展空間,之後的日本在文官體系失敗的背景下,走向了不同的道路,皇權也選擇了新的方向。
作者大津透认为日本国家的塑造,主要来源于对隋唐律令制度文明的学习,也是客观证明了隋唐制度史的历史伟大。大律透指出稳定的古典国制形成于10世纪日本对于中国文化的吸收告一段落,贵族社会日趋成熟的摄关时期。贵族社会形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原因之一在于日本在吸收唐礼后形成了宫廷仪式等方面的规范,代替天皇所借助的神话力量,由此推进了天皇的制度化。作为天皇,个人的客观因素逐渐减弱,即使是年幼的皇子依然可以胜任。此时,礼仪扩大了贵族的职能,并且藤原氏积极地推进贵族的这种职能。所谓公卿正是高等级的贵族。
唐朝文化影响了日本历史,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影响。
这应该是我2024年读过的最后一本书了
前半部分关于日本和隋唐的关系还比较有看点,后半部分就非常无趣了
简明清晰,从唐日政治文化交流来对平安前期史面面观,日本律令制、官僚制和天皇礼制的概要,天皇的宗教性和平安前期政治的氏族性使其政治当然是拿来主义地模仿唐朝,而在佛教方面却是全盘接收。
前半大化的时代背景、律令制的大化前代风情(租庸调、四等官的职掌、口头而非文书行政)之类大部已有耳闻;后半学到很多。 南朝的影响;隋和武周→圣武以下的菩萨戒;仲麻吕时代的汉风谥号;桓武的新王朝意识——律令制的强化——唐礼·天皇服制引入——作为理想治世的唐前期(紫宸殿圣贤障子·清凉殿大宋(太宗)屏风,公的空间的唐绘←→私的空间的大和绘)。吉田孝的9世纪成立的古典国制论(本书推到了10世纪)。惯例地有错字和疑似误译,遗憾
以律令制为视角的日本古代国家转型
叙述逻辑比较松散,中心议题浅尝辄止,环绕律令周缘的内容设置过多。作者大津透力推吉田孝“古典国制说”,与近来阅读的坂上康俊《律令国家的转变》形成极大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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