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唐朝文化影响了日本历史,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影响。”
☆何为日本古代的立国之基?以律令制度为切入口,重新审视大化改新、遣唐使来华、鉴真赴日、唐招提寺等唐风浸润下日本国家与社会文化的变迁。
白村江战败后的日本正处于政治交替状态,社会动荡不安,于是取法唐朝,吸收了以律令法典为代表的一整套典章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对日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在日本历史上也被称为“律令制时代”,可以说律令制构成了日本古代的立国之基,也是理解日本古代社会历史的关键线索。
本书以律令制度为切入口,涉及大化改新、遣唐使来华、鉴真赴日、唐招提寺等唐风浸润下日本国家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以及唐日交流的诸多方面,不仅是研究日本古代社会的重要线索,同时也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唐朝法制史和古代中日交流史。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律令制为切口审视日本古代国家建构
- 解析日本对唐律的继受与本土化改造
- 揭示中日律令制度背后的礼法差异
适合谁读
- 日本古代史与律令制研究者
- 隋唐法制史及中日交流史爱好者
- 关注东亚政治制度变迁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注意区分唐律理想与日本实施差异
- 结合石母田正著作对照阅读更佳
- 关注文书行政与口头传达的并存
读者共识
- 深刻展现日本律令制的本土化特色
- 学术脉络清晰,适合系统学习
- 有助于理解古代日本国家形成逻辑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日本律令制的特色在于其法典属于继受法,即输人隋唐的法律,并对此加以修改而成。也就是说,其并不是在日本社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因此,日本的律令对于唐朝法律有所修改也是理所当然的。即使相关条文与唐朝一致,也无法据此得出日本的古代国家、社会与唐朝相同的结论。归根到底,日本与中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隋唐的律令是自秦统一以来,历经八百年以上形成的一种高度完备的统治技术。而仅有一二百年国家历史的日本导入隋唐的律令,其在内容与性质上无疑与中国存在差异。即使是相同的规定也存在无法在日本施行的情况。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 中国律令的本质是以专制君主皇帝为中心的法律。唐朝原则上在皇帝更迭后修订法律。如太"
- "唐代的均田制是从北魏发展而来,其规定成年男子(丁)获得一百亩土地(包括可世袭的永业田二十亩与口分田八十亩)。然而,其并非实际授予的土地,而是理想额度。现实拥有的田地从最低二十亩至最高一百亩间调节,一百亩是上限额度。吉田孝氏认为均田制具有限田制(调查土地并登记,限制大土地所有)与屯田制(将公田、官田按照一定基准分配给民众,令其耕作)两方面的因素。与此相对,日本的班田制仅继承了后一方面的因素,是授予全体对象一定额度熟田(现实中可耕种的田地)的制度。其删除了诸如与垦田开发相关的官人永业田制度,仅限于管理熟田。 随着北宋天圣令的发现,获得了大量不见于《唐令拾遗》等著作的唐令。据此可知,日本的田令几乎逐"
- "嫁接的“文明”——古代日本的国家构造 另一方面,为维系国家的运转,律令制的前提之一就是从其颁布开始即发挥作用。民众管理、征税等均是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统治基础的一部分。为在紧迫的东亚局势中得以生存,日本急需缔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与其说日本在上述方面引入唐制,不如说面对7世纪的现状,其切实需要这些规定发挥实际的功能。因此,日本的律令制广泛存在着调整唐令,并有将现实中日本的固有规则(即所谓固有法)制度化的方面。这是律令编纂的意义之一。当时基于律令法构建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具有强烈传统风俗、尚未开化的社会。可以说日本社会是在固有的传统风俗上嫁接了律令法,其中还存在利用律令制以前的氏族制,创造日本独立制度"
- "虚构的律令国家 日本古代国家的统治基础包括以郡司代表的地方豪族对于民众的统治。而天皇对于民众则属于间接统治。石母田正氏在《日本的古代国家》一书中,基于文化人类学的成果,构建了“在地首长制论”。地方的豪族共同体统治使得户籍计帐的制作、征税、地方上的劝农、祭祀等成为可能。吸收地方豪族组建制度化的郡司是律令国家的统治基础,大化改新之际即在全国设立了评。可以说天皇所具有的宗教力量,以及掌握的祭祀是地方豪族从属于天皇,向其进奉调,并支撑天皇或律令国家的统治波及全国的前提之一。 如上所述,租庸调制建立于律令制以前施行的调、庸、租的基础之上。与中国的租庸调存在本质的差异。随着律令法的导入,调庸转变为根据籍帐"
- "⋯⋯在日本使用律令制一词,但在中国却几乎不见相关用法。这是因为在中国,律令并未涵盖全部的国家制度。“礼”指以家为基础的儒家社会规范,规定了基本的国制,甚至皇帝也处于儒“礼”的秩序之中。皇帝统治所及之处即所谓的“化”,之外的地方则为“化外”。这种“化”在现实中的表现之一就是“礼”。 律令是以“礼”的秩序为基础发展而成的法。由“礼”的秩序确立、维系着皇权,律正是为处罚对其造成破坏之人而编定的法。"
- "可以认为天皇的汉风谥号是日本再度吸收唐文化,并将唐朝的尊号、谥号日本化,将其简化为两汉字的形式。直至今日,日本依然采用这种形式的天皇名。《日本书纪》成书时,实际并不存在“推古”天皇、“神武”天皇的称呼。在10世纪以降的天皇名中,除平安末至镰仓时代初期的崇德、安德、顺德三例外,冷泉、一条、白河等是根据行宫确立的天皇名称,醍醐、村上等是根据山陵所在追尊的称号(并不含褒美之意)。而9世纪的光仁、桓武、仁明、文德、光孝等展现儒家道德的汉风谥号均是在天皇死后奉上的。可以说汉风谥号展现出天皇制的一个发展阶段。"
- "祢军墓志中还有“遂能说畅天威,喻以禑福千秋。僭帝一旦称臣,仍领大首望数十人将入朝谒,特蒙恩诏授左戎卫郎将”"
- "真备所带回的“礼”究竟指什么呢?在日本使用律令制一词。但在中国却几乎不见相关用法。这是因为在中国,律令并未涵盖全部的国家制度。“礼”指以家为基础的儒家社会规范,规定了基本的国制,甚至皇帝也处于儒“礼”的秩序之中。皇帝统治所及之处即所谓的“化”,之外的地方则为“化外”。这种“化”在现实中的表现之一就是“礼”。 律令是以“礼”的秩序为基础发展而成的法。由“礼”的秩序确立、维系着皇权,律正是为处罚对其造成破坏之人而编定的法。而令则是为维持“礼”的秩序而发展出的教化法。律的开篇列举了特殊的重罪“十恶”(日本为“八虐”),其中包括反叛国家的“谋反”“谋叛”,以及基于儒家道德杀害尊亲的“恶逆”,状告、辱骂"
作者简介
大津透
生于1960年,现任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教授。专攻日本古代史,是日本律令制研究的代表性学者,著有《律令国家支配構造の研究》(岩波书店1993年版)、《古代の天皇制》(岩波书店1999年版)、《道長と宮廷社会》(讲谈社2001年版)、《日唐律令制の財政構造》(岩波书店2006年版)、《日本古代史を学ぶ》(岩波书店2009年版)等。
刘可维
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学专业,获学士、硕士学位。后赴日本九州大学人文科学府留学,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主要从事汉唐间历史学与考古学、中日交流史等方向的研究。目前已发表中、日、英语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丝路的最东端——从倭国到日本国》(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译著川本芳昭著《中国古代的诸民族与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李凭著《北魏平城時代》(汉译日,与小尾孝夫、小野响合译,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21年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