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 - [德] 耶林

为权利而斗争

[德] 耶林

出版时间

2018-12-01

ISBN

9787100166553

评分

★★★★★
书籍介绍
作者鲁道夫·冯·耶林(1818—1892),十九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本书是他在1872年所做的一场有关“为权利而斗争”的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和扩充完成的一部法学著作。在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本书可谓法律史上不朽的名著,它以深刻的思想鼓舞民众的权利观念和斗争意识。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揭示权利需通过斗争实现,斗争是和平的手段。
  • 批判权利可放弃论,主张维权是个人伦理义务。
  • 融合法理与激情,论证私权是法律制度基石。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者,夯实法理基础。
  • 关注公民权利意识与法治精神的社会人士。
  • 对德国古典法学思想及法哲学感兴趣的读者。
读前提醒
  • 译文风格求信,部分术语晦涩,需耐心阅读。
  • 建议先读附录演讲,再读正文,体验更佳。
  • 结合历史背景理解,避免陷入纯理论枯燥。
读者共识
  • 文字气势磅礴,兼具逻辑严密与理想主义激情。
  • 翻译版本差异大,部分读者反映阅读体验受阻。
  • 超越法律范畴,成为唤醒人格尊严的精神经典。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法律史必须记载下的一切丰功伟绩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废除、土地财产自由、经营自由、信仰自由,如此等等,所有这一切,只有必须经过最激烈的、常常是持续几百年的斗争才能赢得;在这条法律走过的路上,不难见血流成河,到处是被蹂躏的法律。因为“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法只有通过与自己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 作为目的概念的法(Recht),置身于人的目的、志向、利益的混乱喧闹之中,它必须不停地摸索和探求,以寻找正确的道路,在发现了正确的道路时,必须斗争和运用暴力,以实际踏上这条道路。"
  • "在平淡无奇的地方,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地方,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 "允许朱庇特所做的,不允许傻瓜做(quod licet Jovi, non licet bovi)?"
  • "因胆小怕事而放弃权利,即使作为单个人的行为是无害的,但如果把它上升到一种处世观,法本身将遭到破坏。"
  • "将变成用火与剑摧毁敌人逃窜之地的亚提那式的人"
  • "罗马法学家们曾十分天真地认为,没有一个世间的权利能被拒绝。"
  • "对这样的权利侵害而沉默无语的国民等于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押。被邻国夺取一平方英里土地而等闲视之的国民,不久其残存的土地也将被夺去,最后失去自己一切土地,直至国将不国。"
  • "驱使米歇尔·克尔赫斯的是道德的理念,即“为使自己受到的侵害得到赔偿,同时为使将来他的同胞获得不受侵害的保证而挺身而出的义务是对全社会的”这一理念"
作者简介
耶林(1818-1892),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用户评论
为个人权利斗争,就是为他的人格而斗争。
很难不让人想起不久前一阵风似的所谓“斗争精神”,不禁讶异于同一个可能略具褒义的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下竟能产生如此对立的意涵。为权利而斗争已超越了权利本身,而成为一种义务。放弃斗争的权利则不啻于对权利的背叛。只不过当利维坦堵死为权利而斗争的所有出口后,路又在何方呢?毕竟,没有人比他们更懂如何为权力而斗争。
在王泽鉴《民法总论》里读了萨孟武译文的节选,更有酣畅淋漓之感。
为权利(Recht)而斗争!
中国无产阶级降虏完蛋了
常看常新,尤其在当下,时刻记得为权利而斗争,不让自己凝固在生活中。
法权的斗争但称不上权利的斗争,权利这个词被滥用了。我认同法只不过是在确认权利,本身并不产生权利。权利由法律设定只不过是我们看到的表象。一国的法律从来都不会确认脱离该国经济基础以及具体实际情况的权利。当婚姻的本质是蓄奴制时,再怎么完善婚姻法也不过更温柔的奴役。对我没有帮助的一本书
「看上去使人类仅仅处在自私自利、斤斤计较的低谷的权利,把人类重新抬至理想的高峰,在那里,人们忘记了一切在低谷中习得的小聪明和斤斤计较,以及人类用来衡量一切的功利尺度,以便全力投身于某种理念——在平淡无奇的地方,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地方,权利变成了诗歌——因为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混沌邪恶,我估计给任何一个激进的左翼分子看都会拍手称赞,同福柯一样把权利(社会根本动力)与原始欲望交织在一起,在他看来履行法律的根本动力来自被规定的道德,视角下放的一段对现在社会颇有借鉴意味;在他看来法律的本质是权利义务与放任权利义务之间的矛盾,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有了统一的欲望而追寻统一的权利,人们会放弃对自己拥有物的利益私人化占有,不再为欲望的歧异而产生斗争,就不会出现谋财害命的违法勾当……对权力的守护来自于对自身人伦的追求,在对权利的追求过程中和平与权利只能选其一……东方某大国截取里面“斗争精神”宣扬吃苦耐劳,一套共产主义者为调教群众欲望归一的谗言佞语,你所说道德是谁规范的?人民幸福美好的生活不是靠法律,法律是惩罚违法者保护守法者,不是限制守法者对自己自由意志的追求
应该在学法前看这本书,因为这个演讲真的很让人心潮澎湃,恨不得立刻做出点什么维权举动。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喜欢把那些爱打官司的人称为讼棍,但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需要更多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私法领域的权利国家是交给个人的,如果每个人都不去维护,躺在权利上睡觉,那么社会就会混乱,恶劣的影响深远。也许是一批头脑尖锐的法学家用独到的眼光阐述社会变革和法治概念才造就西方法学的辉煌,耶林正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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