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核心看点
- 剖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家国同构的特质
- 辨析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的人治本质
- 探讨礼俗、道德与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关系
读者共识
- 文笔优美流畅,专业书籍中难得的易读之作
- 理论体系成熟,较前作《法辨》更为深入
- 深刻揭示人治模式下严刑峻法的内在局限
精彩摘录
- "但在这里,国家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変化的一个结果,因此,它的产生并非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而是恰恰相反,保留原有的血缘关系,把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成政治国家的组织方式,从而将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态熔铸于一。"
-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放,刑及三族。 ....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及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 "儒家“务德”,只是极度轻视法律政令的人治;法家之“务法”,乃是只信奉法术威势而不屑于说教的人治。"
- "只有制度无望的时候,人们才会拼命赞美个人的道德操守。"
- "因为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了的道德,按我们上面的界说,又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从形式上看,这类规范因为附加了刑罚而具有法律的特征,但是着眼于内容,它所要求的实际是人心而非行为。它以刑罚的手段强追人们行善,结果可能是取消善行。因为它着强暴力量的威胁,取消了人们选择恶的自由。"
- "“我欲除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征诸史实,明代法律固严,明代贪赃枉法之风却较前朝更烈。问题似不在统治者决心不大,努力不够,而在于人治—吏治模式的内在机制只能如此。...... 刑罚只可以惩处犯罪的结果,却不能消除犯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