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习惯法 - 梁治平

清代习惯法

梁治平

出版时间

2019-12-31

ISBN

9787549563913

评分

★★★★★
书籍介绍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一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编辑推荐

•本书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著名法学家梁治平,本书是其代表作之一,名家名作。

•本书注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不为体系、概念所缚,置法律现象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于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话语空间;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兼具可读性和学术价值。

•本书被列入茅海建推荐书单“中国近代史研究入门”。首版问世之后,在国内曾经引领一时风气,在域外同道中间亦不乏积极回应。

目录
自序
导言
问题
民间法、习惯和习惯法
材料、概念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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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不是专业读者,对其学术价值无从置喙。了解一下近代前史,还可以。
关注国家法,只有国家法,忽略了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其他类型的法律,与国家法一道,共同维系整个法律秩序。这些其他类型的法律可称为民间法,包括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会法、帮会法和习惯法。作者强调自己考察的是狭义上的习惯法,形式方面为乡例、俗例、乡规、土例等,内容则分章而列。成书十五万字,斗转星移,二十年过去了。
粗粗翻了一下
过散过大,许多问题几近浮光掠影,更似论文集,未能有初见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之时那般震撼。
补。当时法评请梁老师来做沙龙,连忙去楼下法大书店买了两本,《清代习惯法》和《法辩》,请老师签了名。《法辩》被寒梦要走了。这本要到几年后才真正开始看。真的厉害,梁老师的思路视野。这就是我想做的法制史。
接续瞿同祖的作品,本书继续厘清在中国传统皇权社会的司法实践中的国与民的分野。在民间存在着基于乡俗(儒家伦理)的习惯法,这种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抢占)了国家法在民事方面的施行,地方官的司法实践也要顾及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哪怕是不成文的)。民间习惯法在不同地区有各自不同的内容,但整体来讲,在诸多涉及民间事务的司法中,民间的习惯法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的法律体系。另外在前言中作者与黄宗智之间的对话也是蛮有看点的。
更多是对古文献中的习惯法介绍和讨论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吧,泛泛而谈比较浅显,适合入门
书名“习惯法”,但并不只是流于法律知识的介绍而已。确切说,习惯法是作者用以审视传统中国上下秩序的一个切入点。导言部分作者即提到“国家——社会”二元对立视角是西方历史经验的产物,而传统中国则更多呈现一种家国同构的同心圆结构。(如此说来,“社会”一词在运用到讨论传统中国时也应该慎辨)作者注意到习惯法与国家法分别是两套遵循不同原则的知识传统(以知识史路径考察法律似可值得借鉴,但遗憾是作者在此书中未有进一步藏书),同时也存在内容上的“分工”格局(以继承和土地交易为例,律典中民事规定的条文极少,而民间自有一套基于习惯的秩序),从积极层面来说,二者是相互配合的(以此也可重新审视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
这书买了后悔。概念辨析上也不知道是概念问题还是法律术语问题看的云里雾里,尤其是典权、永佃权那里。史料是真的少,不过对于《民事习惯调查》精读算有点收获,我注意到原来没有广东广西四川等地,但是像红白会这种之前没注意过的去找一本史学的书看至少还能多几本参考文献。被安利了杨国桢明清契约那本书。另外关于黄宗智的讨论批评也不能说没道理,国家社会二元对立不对,加上第三领域也未必恰当,但是总觉得讨论里定义不同的问题比较多,又没有办法利用史料深入讨论,聊备一说。关于寺田浩明的可能还要看完寺田浩明以后再重新看。
跟昂格尔的国家社会二分法对话,然后跟黄宗智的第三领域对话,再跟滋贺和寺田关于古代民法的存在问题对话。梁治平从乡俗土规入手,通过“习惯法”重写中国法律史,他认为中国的国家社会是一元的。(ps这学期最大的收获就是自发读了一批法律史特别是法律社会史的东西...填补了我的百分之一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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