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歇尔·施托莱斯(Michael Stolleis,1941—2021),德国法学家、公法史学家。1974—2006年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公法教授,1991—2009年任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近现代公法史。1991年获德国莱布尼茨奖,2000年获国际巴尔赞奖,2014年获德国科学与艺术功勋勋章,2015年获德国联邦星级大十字勋章。主要代表作为四卷本《德国公法史》(17世纪—20世纪)。
德国公法史
[德]米歇尔·施托莱斯
评分 8.8分
*内容简介 本书讲述了从拿破仑时代的旧“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崩溃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逾一个世纪的德国公法学历史。 德国作为公法历史传统悠久的国家,其公法的发展起伏跌宕,诸如维也纳会议、德意志各邦国的宪法运动、1848—1849年革命、二次复辟、北德意志邦联以及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成立,都在这段历史时期内接连上演。而该时期也
德意志公法史導論
Michael Stolleis, 米歇尔·施托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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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公法史導論》一書濃縮了作者Michael Stolleis教授的代表著作:篇幅原達4卷的《德意志公法史》。這套耗費Stolleis教授24年學術光陰所撰寫的4卷本《德意志公法史》,時間跨越長達4個世紀(1600~1990),其中所涉及的德國國家法與行政法的理論與法律制度說明更是相當浩瀚。作者為了使法律新鮮人以及一般大眾更容易了解相關知識,因此濃縮成為這一本小書,並在導論本的書末,補充了德國
米歇尔·施托莱斯
评分 8.9分
法学,尤其是作为高充“政治的”法律领域的公法,只是整个文化的一部分,却是具有核心意义的部分。一个国家对内对外拥有一张什么样的“面孔”,这就是取决于它的法律文化。 黄侃先生曾经以“熔铸经典之范,翔集文史之术”概括《文心雕龙》的经典作品观。这是一个对既往的概括,也不妨视为指明一种方向。今天,作为法学人,我们一方面不免自满地听到法学被称为“显学”,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尴尬地看到法学还需不断补给的现实。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