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法史

[德]米歇尔·施托莱斯

出版时间

2021-06-30

ISBN

9787559840349

评分

★★★★★
书籍介绍

*内容简介

本书讲述了从拿破仑时代的旧“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崩溃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逾一个世纪的德国公法学历史。

德国作为公法历史传统悠久的国家,其公法的发展起伏跌宕,诸如维也纳会议、德意志各邦国的宪法运动、1848—1849年革命、二次复辟、北德意志邦联以及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成立,都在这段历史时期内接连上演。而该时期也成为了德国公法史上重大的转捩点。

米歇尔·施托莱斯教授作为该领域的权威,以严谨的治史、治学精神,在本书中对1800至1914年间活跃的众多学者、政治家以及公法学界内部的学术争鸣,做出了执中的评判,并对君主制原则、主权、大臣责任制、法治国等公法核心概念进行了清晰细致的梳理。

一般我们会认为,法律是严肃庄重的,但是,一部法律的诞生并不仅依靠成文时法学家学究式的严谨,事实上它和压迫、反抗、革命以及论战这样的充满张力、对抗的事件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每一个法条都是抗争或者妥协、拉锯的结果,只是过去的法学家们在下笔时保持了自身头脑的清明,洗净了其历史背景所饱含激情的部分,而这一部分正是本书力图向读者还原的。

*媒体推荐

“这是我们数十年来最重要的一本法史专著。”

——《时代周报》(Die Zeit)

“这是一部令人敬佩的作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可与之相提并论的……现在,一个新的标杆业已树立。”

——《国家》(Der Staat)

“本书足以证明渊博的法史学者施托莱斯是位极其公正的编年史家。作者殊众的智识与能力再一次得到展现。一本令人印象深刻、具划时代意义的著作。”

——《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施托莱斯为一个错综复杂的传统提供了清晰的指南,他的脚注几乎是早期现代政治和宪法理论的基础阅读购买清单。”

——《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首部关于公法的思想史著作,无疑是未来几十年内关于该主题的作品的典范。”

——《英国历史评论》(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编辑推荐

1.本书钩沉史海,旨在全面呈现德国公法传统,而作者的学术视野不仅纳入了这一时期公法学界的知名人物,更敏锐地留意到那些鲜被学界提及但不可多得的公法学者。

2.本书在历史叙述之外,也涉及同时期的经济、政治、社会心态等诸多方面,参考资料全面、翔实,论证缜密。

3.公法的历史就是时代精神的演变史,透过本书可以管窥德意志民族的民族性与精神气质。

4.译者为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博士,深耕公法史领域多年,学术训练扎实,保证了译文的准确性。

米歇尔·施托莱斯(Michael Stolleis,1941—2021),德国法学家、公法史学家。1974—2006年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公法教授,1991—2009年任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近现代公法史。1991年获德国莱布尼茨奖,2000年获国际巴尔赞奖,2014年获德国科学与艺术功勋勋章,2015年获德国联邦星级大十字勋章。主要代表作为四卷本《德国公法史》(17世纪—20世纪)。

作者简介
米歇尔·施托莱斯(Michael Stolleis,1941—2021),德国法学家、公法史学家。1974—2006年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公法教授,1991—2009年任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近现代公法史。1991年获德国莱布尼茨奖,2000年获国际巴尔赞奖,2014年获德国科学与艺术功勋勋章,2015年获德国联邦星级大十字勋章。主要代表作为四卷本《德国公法史》(17世纪—20世纪)。
目录
翻译说明
常用缩略语表
第一章 1800年前后的德意志公法
一、从德意志开明专制到宪治时代
(一)公法学史的重大转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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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即使刨除那些细碎的各邦国法律实践和二三流的法学家,这本书的专业性也还是太强了,只有对19世纪德国历史和德国公法理论有相当深入了解,才能搞明白本书内容。不过尽管如此,这本书仅从外行看热闹的角度,还是非常值得对公法感兴趣的人一读,毕竟国内这方面的译介实在很匮乏。另外,我现在无比期待讲述1914年之后历史的第三卷。
失于琐碎和庞杂,但本书可能不适合去入门了解德国公法的发展,而是在研究中为了把握某个时期的学术走向进行查阅。文献、学说和人物的详尽,不会让任何一个公法研究者失望的。
“施托莱斯首先将自己定位为法史的观察者与讲述者,他所理解的法史则是一部为和平正义之共同生活缔造根基的伟大探索史,但同时也是一部文明成就持续遭到危害的历史,一部人之存在的脆弱史。”
太多学者论点梳理,公法本身涉及不够。
不知不觉看完了,感觉还不错,等着其他三本,忽然很想去系统的看一下德国社会发展史了。
读的过程中,我不断地去找拉班德、耶利内克等人的著作去看~公法理论的发展得益于各种因素,政治局势、历史传统、思想脉络以及思辨的展开。就是很多不一样的人名翻译让我有点出戏……
本书讲述了19世纪下半叶德国公法从民族主义国家化过程中的法学体系建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争辩,更是整个法学体系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互动发展。法学的实证化、科学化和去政治化趋势给一般国家学说带来巨大后果。这门专业在有效法律之上研究“不受时间限制”的国家基础,其背后存在某种规律性。欧洲国家理论的伟大思想路标形成于危难时期,生死攸关的生存环境必然导致根本性东西,而政治和平阶段往往潜在地有利于有效法化。政治思想被转化成能实施的法律原则,而这些能形变的法律原则又可以转化成宪法规范。尽管“法学方法”的代表人物建构法学的工具取自哲学,但他们仍竭力贬斥对国家的哲学思考。他们那种坚定态度把国家的非法学理论反思看成一种随心所欲和无关痛痒的东西。与此同时,在严格历史主义方法的要求下,历史因素脱离出来,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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