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部人事司 编
评分 4.8分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天职,“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的这旬名言,说明从古代起,人们就已认识到教师是既当“经师”,又当“人师”。经师教学问,人师则要教行为,教道德,教学生怎样做人。高等学校教师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他们应当既是学术方面的专家,又是培养造就人才的行家。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要的教育法规、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评分 5.3分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同时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