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1770-1831)是德国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求学于图宾根大学(与谢林、荷尔德林为同窗),先后任教于耶拿大学、海德堡大学、柏林大学。主要著作有《费希特和谢林的哲学体系的差别》(1801)、《精神现象学》(1807)、《逻辑学》(1812-1816)、《哲学科学百科全书》(1817)、《法哲学原理》(1821);除此之外,《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等课堂讲授录也是黑格尔哲学的重要呈现。
宗教哲学讲演录1
(德) 黑格尔
评分 8.0分
《宗教哲学讲演录》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内容。宗教哲学的对象就是在宗教表象背后运动发展的精神和概念。这种精神和概念经历了一个从纯粹的思想状态或概念向实存的转化,并扬弃有限的实存形式而达到绝对精神的过程。黑格尔把宗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定的宗教,一类是绝对的宗教。在特定的宗教中又包括自然宗教(直接宗教、意识在自身中的分裂、向自由的宗教过渡中的自然宗教)和精神个体性的宗教(犹太教、希腊宗教、罗马宗
精神现象学
评分 9.3分
《精神现象学》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的经典哲学著作之一,是黑格尔公开发表的第一部哲学巨著,被誉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马克思语),亦是当代最受关注、最有影响力的黑格尔著作。 《精神现象学》新译本首次完全基于黑格尔德语原文,积八年之功而完成。译者毕业于北京大学( 哲学 学士、硕士)和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长期从事德国古典哲学 的研究和
宗教哲学讲演录2
评分 9.0分
哲学科学全书纲要
评分 9.4分
本书是黑格尔在德国海德堡等大学所做哲学演讲的基础教程,是黑格尔生前亲自整理出版的四部著作之一,德国哲学的经典著作,是全面阐发黑格尔哲学科学体系的纲要。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认为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而“绝对精神”的发展经历了逻辑、自然、精神这样三个阶段,因此其哲学就是对这三个发展阶段的描述。本书“统观哲学全范围”,包括了:1.逻辑,即自在
法哲学原理
评分 8.2分
本书是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的一本重要著作,书中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