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 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 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 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 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 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 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法理学
E.博登海默(美)
评分 8.7分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