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E.博登海默(美)

出版时间

1998-12-01

ISBN

9787562017677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系统梳理法哲学历史沿革,概括各流派观点
  • 深入探讨法律的性质,聚焦秩序与正义的平衡
  • 提出综合法理学观点,融合不同法学理论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从业者,作为入门读物
  • 对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感兴趣的哲学爱好者
  • 希望了解西方法律理论发展脉络的读者
读前提醒
  • 第一部分法哲学史脉络清晰,建议优先精读
  • 理论抽象度高,需结合具体案例辅助理解
  • 注意译者邓正来的学术背景,关注翻译语境
读者共识
  • 前半部分法哲学史精彩,后半部分略显平庸
  • 内容浅显易懂,是法学院校流行的经典教材
  • 理论性强,阅读体验较为枯燥,需耐心研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法律是不可违反的、独断的集体意志。"
  • "通过尊重他人来控制自己的欲望,而且他人也严格这样行事:这必须被认为是实现上述社会理想的一条原则"
  • "没有一项法律规则的实在内容是能够先验确定的。"
  • "在你与上帝、与你的同胞、与你自己的关系中,你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应当尊奉适合于你的秩序。"
  • "正是靠着人性的力量,才有这样一种秩序或安排,他们是人的理性所能发现的,而且如果人的意志与同人类基本的和必然的目的相协调,那么它就必须依凭这种秩序或安排行动。不成文法或自然法便是这种秩序或安排。"
  • "为了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实现某种——市民社会的目的以及维护作为一种实现这种目的的工具的市民社会所要求的——秩序,而在政府强制下由市民社会指定的、或者至少是有市民社会确定下来的行为规则的综合。"
  • "每个人都承认,与自然法相矛盾的国家法是恶法,甚至不配称之为法律"
  • "法律正义之所以是公共利益最为必要的,其真正原因乃在于法律的目的就是公共利益。只有在法律正义中,法律和道德才达到了合一的程度。"
作者简介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 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 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 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 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 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 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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