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峰,1973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1—200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相继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1—2003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06—2007年赴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经济法总论》等多部著作和数十篇论文。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公司法、经济法总论、法律经济学。
普通公司法
邓峰
评分 9.4分
本书是公司法的教科书。公司及其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扩展到各个领域,同 时,也存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化,以及公司化的合作社、非政府组织等等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因此,本书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普通商事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作为对象;同时,本书的内容主要局限于公司的主体地位、公司的内部组织、财产的组成、对外意思表示、公司治理等方面,对诸如工商登记、财务规制、
代议制的公司
评分 8.5分
中国公司治理的固有特点在于代议制度的缺乏,而更多关注于股东层面的权利冲突。公司法律制度拘泥于"群商贮本钱做生意"的观念,而不同于发源地的以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制度。《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关注于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制度,详细考察了从董事会在中国的异化,到现行的权力责任配置,再到董事义务和责任,以及公司理论上的中国版本,并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法的视角,对相应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