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永钦,1951年出生于台湾省宜兰县,1972年毕业于台大法律系,1981年取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开始任教于政大法律系。教学和研究范围及于宪法、民法、经济法和法社会学,是长期处于创作高峰的学者,曾获众多讲座殊荣
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
苏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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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实例问题分析
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律之适用,常有学术见解、实务见解不一之现象,为期能于实际事例中了解法律理论一概念,从生活中的案例去学习,掌握法律的规范旨趣,训练分析问题的方法,启发多角度的思考。本书以实例的方式探讨物权法上的22个重要问题,例如承揽人法定抵押权之成立与登记、动产所有权的代理取得,共有物管理与处分、法定抵押权等,从问题的发现到重点分析,乃到
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
评分 9.3分
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起了巨大变化的二十世纪,并没有任何动摇;刚好相反,人类在走入新世纪时,对于这样的一个大原则似乎有了全新的领悟,导航政府、管制革新、伙伴关系、第三条路,只是从不同角度描绘同一个愿景:让个人有更大的决定权,也承担更大的责任。当国家的管制从实体转移到程序后,自治的规模大幅扩张,管制的规模却未见减少,可以说是自治中有管制,寓自治于管制。公私法因为理念趋
寻找新民法
评分 9.9分
《寻找新民法》内容:民法到了世纪之交,再度掀起了法典化与去法典化的争辩。荷兰民法典与俄罗斯民法典,一西一东,代表着资本主义西方社会和后社会主义东方社会两个新民法典的样板。中国海峡两岸刚好也兴起了重修/制定民法典的热潮。如果不能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回顾整理以德国五编制民法典为典范的21世纪民法发展经验,并尝试在此基础上加入新世纪的一些明显变化,包含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的知识产业所凸显的知识产权的重
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
本书收集了作者近三年写的八篇文章,围绕着两个主题:民事立法和公私法的接轨。从宏观的角度比较海峡两岸民事立法的同异,对理性立法者应如何作制度选择,并尽到社会工程师的角色,为日趋复杂的公私法制妥善的“接轨”,提出诸多看法,相信可以提高民事立法讨论的深度。
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
评分 9.8分
《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内容简介:自己的思维好像常在民法的经济前提上打转,从经济理性去合理化民法的解释,这和我在德国主攻竞争法应该有点关系,观念上我总是把以私法自治为指导原则的民法看成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因此民法的解释也必须对准市场经济的前提——理性经济人;市场有时候会受到人为的扭曲,有时候会因为某些经济因素而失灵,这时需要竞争法和其他经济法的调整,然而民法始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文法,民法的解释,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