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 - 苏永钦

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

苏永钦

出版时间

2005-10-01

ISBN

9787301097649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收集了作者近三年写的八篇文章,围绕着两个主题:民事立法和公私法的接轨。从宏观的角度比较海峡两岸民事立法的同异,对理性立法者应如何作制度选择,并尽到社会工程师的角色,为日趋复杂的公私法制妥善的“接轨”,提出诸多看法,相信可以提高民事立法讨论的深度。
精彩摘录
  • "民法典构建的概念体系,不仅撑起整个私法秩序,其高度细腻的规范技术,同样被晚熟的、体现分配正义的行政法毫不客气地大幅假借和参照,没有厚实的民法训练,公法的研究大概很难好到哪儿去。"
  • "民法制度相互借鉴或混合继受,可说在所难免。但如果不能意识到中间的环环相扣,移植进来就会变成体系的异质因素,容易发生排斥。"
  • "民法典所构筑的自治空间,当然要越大越好,背后不一定是什么自由放任的哲学,而是让嗣后进场的管制者有更多的选择。立法者也不要盲目信任个人的理性和创造力,但如果民法典的立法者已经把个人的理性和创造力设定在一个高度,我们将永远没有机会探触两者真正的极限。民法典必须为自治设下的底线,无非是人类生理的极限,和人权保障的底线,最多再从自治本身制造的交易成本划出合理的界限。"
  • "大陆立法的暴冲和其民法学者还不习于释义学的严谨有关,台湾则反过来因为跳不出释义学的框框而在立法上绑手绑脚。"
  • "如果宪法代表一个国家的良心,则民法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智慧。"
  • "宪政主义渐渐成形之后,19世纪民法典宣示价值的功能已有相当一部分转移到更高位阶的宪法身上。"
  • "仅以越南在民法典订有专编规定知识产权。"
  • "作为管制与自治工具的公私法规范,还因为两种理念的辩证发展而相互工具化,乃至相互提供“避难所”。"
用户评论
读书会读了其中几篇。苏老师特别难得的地方就在于,能高蹈于理论,也能颔首于解释学。思路开阔,理念更新,这样搞法,民法才真正有生命力。
开题救急
民事立法与公私法的接轨
苏文才情横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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