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新民法

苏永钦

出版时间

2012-06-30

ISBN

9787301197837

评分

★★★★★
书籍介绍

《寻找新民法》内容:民法到了世纪之交,再度掀起了法典化与去法典化的争辩。荷兰民法典与俄罗斯民法典,一西一东,代表着资本主义西方社会和后社会主义东方社会两个新民法典的样板。中国海峡两岸刚好也兴起了重修/制定民法典的热潮。如果不能从比较宏观的角度,回顾整理以德国五编制民法典为典范的21世纪民法发展经验,并尝试在此基础上加入新世纪的一些明显变化,包含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的知识产业所凸显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公法与私法相互工具化的管制革新浪潮、契约关系在许多方面的实质化,以及资信社会来临对交易成本所起的革命性变化等,将很难掌握修立民法典的方法和取向。《寻找新民法》共分三个单元:两岸民事立法、公私法的衔接与民法的新思路,可以视为作者对两岸民法学界提出的寻找新民法典范的邀约。

苏永钦,1951年出生于台湾省宜兰县,1972年毕业于台大法律系,1981年取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开始任教于政大法律系。教学和研究范围及于宪法、民法、经济法和法社会学,是长期处于创作高峰的学者,曾获众多讲座殊荣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深入探讨世纪之交法典化与去法典化的争议,结合荷兰、俄罗斯等国外立法经验,分析知识产业、公私法工具化及资信社会对民法发展的影响,旨在为两岸民法典修立提供宏观视角与正确取向,拒绝盲目移植,强调体系兼容性。
  • 作者严厉批判大陆立法因缺乏释义学严谨性而出现的‘暴冲’现象,同时指出台湾学界因困于释义学框框而导致的立法僵化。书中强调民法典构建的概念体系是私法秩序的基石,其规范技术被行政法大量参照,缺乏民法训练将导致公法研究根基不稳。
  • 书中核心观点主张扩大私人自治空间,认为民法典应提供长期稳定的基础结构,而非进行具体一时的政策权衡。作者质疑物权法定主义的妥当性,指出立法者不应盲目信任个人理性,但也不应通过过度管制扼杀创造力,强调自治底线应基于人权保障与交易成本。
适合谁读
  • 适合法学专业研究生及学者,特别是从事民法、宪法及公法交叉领域研究的读者。本书涉及深厚的法理学与比较法内容,需要读者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能够理解并反思现行法律体系中的逻辑漏洞与立法误区,不适合零基础入门者。
  • 适合对两岸民事立法进程、法律移植困境及法治建设有深度思考的法律从业者与政策研究者。书中对立法暴冲与释义学缺失的批判,对理解中国法治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提升法律人的体系思维与规范意识。
  • 适合希望提升法律写作能力与逻辑论证水平的读者。苏永钦教授文笔极佳,论证严密,书中展示了如何运用严谨的法学方法论进行深度分析,对于希望学习如何构建严密法律论证、提升学术写作规范性的读者具有极高的示范价值。
读前提醒
  • 阅读前需具备扎实的民法基础,特别是物权法、合同法及法理学知识。书中涉及大量德国法学概念与比较法分析,若缺乏相关背景,极易因术语障碍而难以理解。建议配合阅读相关基础教材,或先了解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结构,以免产生阅读挫败感。
  • 本书为论文集,各篇目独立成篇但内在逻辑连贯,建议按顺序阅读以把握作者思想脉络。切勿断章取义,需结合上下文理解作者对‘自治’与‘管制’辩证关系的论述。对于书中批判性观点,应保持理性审视,结合当前中国民法典已颁布的现实进行反思,而非简单否定。
  • 注意区分作者对‘立法者理性’的批判与对‘法律体系严谨性’的坚持。作者反对的是立法者的盲目自信与粗暴干预,而非反对法律规范本身。阅读时需警惕将‘扩大自治’误解为‘自由放任’,作者强调的是在保障人权底线前提下的有序自治,这是理解全书的关键。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高度评价苏永钦教授的文笔与学术功底,认为其文章逻辑严密、观点深刻、启发性强,是法学界的经典之作。许多读者表示,阅读本书后对民法体系、公私法关系有了全新认识,甚至改变了原有的法律思维模式,认为这是提升法学素养的必读之作。
  • 读者共识认为本书对物权法定主义、立法暴冲及释义学缺失的批判振聋发聩,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尽管部分读者因基础薄弱表示阅读困难,但仍坚持认为其思想深度值得反复研读,并警告初学者不要因看不懂而放弃,应将其作为进阶学习的目标。
  • 读者一致认可书中关于‘宪法代表良心,民法反映智慧’的观点,认为作者对法律体系整体性的把握令人叹服。同时,读者也指出,随着中国民法典的颁布,书中部分批判性观点需结合新法典进行重新审视,但其方法论与体系化思维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民法典构建的概念体系,不仅撑起整个私法秩序,其高度细腻的规范技术,同样被晚熟的、体现分配正义的行政法毫不客气地大幅假借和参照,没有厚实的民法训练,公法的研究大概很难好到哪儿去。"
  • "民法制度相互借鉴或混合继受,可说在所难免。但如果不能意识到中间的环环相扣,移植进来就会变成体系的异质因素,容易发生排斥。"
  • "民法典所构筑的自治空间,当然要越大越好,背后不一定是什么自由放任的哲学,而是让嗣后进场的管制者有更多的选择。立法者也不要盲目信任个人的理性和创造力,但如果民法典的立法者已经把个人的理性和创造力设定在一个高度,我们将永远没有机会探触两者真正的极限。民法典必须为自治设下的底线,无非是人类生理的极限,和人权保障的底线,最多再从自治本身制造的交易成本划出合理的界限。"
  • "大陆立法的暴冲和其民法学者还不习于释义学的严谨有关,台湾则反过来因为跳不出释义学的框框而在立法上绑手绑脚。"
  • "如果宪法代表一个国家的良心,则民法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智慧。"
  • "宪政主义渐渐成形之后,19世纪民法典宣示价值的功能已有相当一部分转移到更高位阶的宪法身上。"
  • "仅以越南在民法典订有专编规定知识产权。"
  • "作为管制与自治工具的公私法规范,还因为两种理念的辩证发展而相互工具化,乃至相互提供“避难所”。"
作者简介
苏永钦,1951年出生于台湾省宜兰县,1972年毕业于台大法律系,1981年取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开始任教于政大法律系。教学和研究范围及于宪法、民法、经济法和法社会学,是长期处于创作高峰的学者,曾获众多讲座殊荣
用户评论
苏永钦老师的文章,总能给人带来不一样的思考。文笔也是一流的好!
我心目中的大神,之一
教义学上的创新,更深层次的是让民法传统价值观念更新
从经济成本的角度分析,很独特。里面的很多问题读了都很有启发,可以细品作为以后的研究方向。
现在看不太懂
不必赘述。
翻了前两章。书中关于民事立法,尤其是物权法定松动的观点实在是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但是现在,面对如此一部民法典,实在是令人唏嘘。 (俺只是想看看9.9分的书长啥样
去年加入书单一直没有看,研一上课之后有了很多疑问驱使我终于打开这本书。作者功力深厚,对新制度的思考确实很让人耳目一新,有的章节在我的认识看来甚至觉得有点“偏”。虽然隐约好像解决了我的一些疑问,但更多地是带来新的思考。读的时候可能是积累不够也可能是对台湾地区的法律不够了解,有些章节囫囵吞枣、不求甚解,看完觉得没记住什么,但是最近写论文的时候惊讶地发现有些内容好像内化了。会再重读的。
对于物权法定主义的质疑很值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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