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雨,1996年至2004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历史系。2011年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校区(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历史系毕业,获博士学位。毕业后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任讲师,主要研究清代政治史与法制史。
清代法律的常规化
胡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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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元到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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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充分利用清初档案,并结合《实录》《会典》等文献,细致梳理了清朝前期,尤其是顺治朝(1644-1661)的法制变迁,深入分析了明清易代过程中明朝制度与满洲制度的碰撞与融合。清朝法制经历了从二元到一元的转变:多尔衮推行满汉分治的二元法律制度,既为汉人沿用明制,又为满人保留满洲制度;顺治帝在掌权后推行满汉一元化的法律体制,使满人和汉人都适用《大清律》。顺治帝确立的满汉一元化法律体制,奠定了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