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广新,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民商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民商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曾任《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部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出版《信赖责任研究》《合同法总则》》《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构造》等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及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构造》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2年)。研究成果以体系性、思辨性见长。
合同法总则研究(上下册)
朱广新
评分 9.5分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 通则(套装共2册)
谢鸿飞、朱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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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
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法问题研究
本书参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思想和方法,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核心建构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监护、侵权责任能力等制度,从法律规定的具体构造、相关规定之间的体系关联、未成年人保护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反思性研究。它一方面详细解析了我国民法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上的种种缺陷,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提供了诸多灵感和意见。
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
法学研究方法有立法论与解释论之分,前者旨在为法律的制定、修改或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后者主要是依据科学规范的解释方法对现行法作出合理解释并对法律漏洞提出解释性建议。本书以时间为顺序、以重大民事立法为重心,精选了《法学研究》杂志自1980年至2016年间刊发的一些以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为主题的优秀论文。研读这些论文,既可以让我们触摸到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的历史发展足迹,又能为理解适用《民法典》提供
合同法总则
本书认为:《合同法》第三章虽名之曰“合同的效力”,实质为关于“合同之有效性”的规定;第四章虽被命名为“合同的履行”,其实规定了“合同的对内对外效力”;第六章所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实乃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规定;第七章规定“违约责任”,只是一种狭义的合同不履行救济观念的体现,学界通常探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质上应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等。
信赖责任研究
《信赖责任研究:以契约之缔结为分析对象》的宗旨是,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中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借鉴两大法系
民法典评注:合同编 典型合同与准合同(套装共4册)
谢鸿飞,朱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