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军,男,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现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项目名称:风险社会背景下被害人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项目编号16BFX087),完成中国法学会一般项目一项(项目名称参与型犯罪归责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D033)。公开发表论文16篇。
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马卫军
评分 暂无
本书在对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哲学根基和解释学根基讨论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条件,廓清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内涵、体系地位,并与相关概念范畴进行了区别(如被害人同意、被害人信条学、被害人自损等等)。被害人之所以自我答责,是因为从规范上看,被害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形成了“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从而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分别考察了国内外危险接受、自杀参
刑法总论判例教程
本书围绕刑法总论的核心问题,选取实务案例,在固定案件事实、总结裁判要旨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展开案件评析。本书原则上尊重实践结论,但在个别地方,也表达了不同意见。本书紧贴司法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言之有物,适合作为法学研习者、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 马卫军,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政治与法律》《刑事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