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与美好生活 - 吴飞

自杀与美好生活

吴飞

出版时间

2007-01-01

ISBN

9787542624475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为“思想与社会研究系列”之一,对自杀行为作了深入的研究。全书共分古典德性的极限追求、上帝面前的神性和罪性、现代自杀问题的诞生等三个部分。本书内容丰富,分析透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这本书并不是一本严格的历史或思想史的梳理。近些年来,对西方自杀历史的研究已经相当丰富。本书所要达到的目的,并不是将欧美学界的这些成果介绍到中国来,也不是全面勾画出自杀思考的哲学史。就本书叙述的时段而言,很多惊心动魂的讨论还根本没有开场。本书所触及的时段,有很多自杀问题相关的人与事,作者也并未谈及。这本书所要做的,是选取古典、中世纪、英国现代早期这三个时段,看其中的人们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思考和处理方式,由此勾勒出他们对待美好生活、人性善恶,以及政治建构的相互勾连但又非常不同的思想脉络。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自杀为切口,透视西方思想史演变
  • 梳理古典、中世纪及现代对美好生活的不同定义
  • 探讨人性善恶、灵魂神圣性与政治建构的关联
适合谁读
  • 对政治哲学、思想史及伦理学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自杀议题背后深层文化与宗教根源的人
  • 喜欢深度阅读、能接受学术性论述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本书非历史梳理,侧重思想脉络而非史实罗列
  • 涉及神学与哲学概念,建议耐心阅读序言
  • 非心理学或医学著作,勿期待临床分析视角
读者共识
  • 文笔引人入胜,将沉重话题写得极具启发性
  • 视角独特,揭示了自杀与自由、美好生活的联系
  • 学术性强,部分读者认为哲学解读略显扁平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如果自由意志把人的灵魂引向上帝,那么,灵魂和肉体都会保持神圣性;如果自由意志把灵魂引向下面的肉体,那么,肉体和灵魂都会变成罪恶的。因此,自杀的罪恶也不再像柏拉图那里一样,只是因为它是一个不恰当的追求美好的方式,而是因为它根本斩断了罪人朝向上帝的路。"
  • "奥古斯丁的“ 内在人”的说法,确定了“人”的神圣性。这种神圣性不在于人的智慧和德性,而是在于他的灵魂的存在及其内部的三位一体结构。“上帝的像”就确保了任何由身体和灵魂组成的人的神圣性。但是,由于人固有的欠缺,人必然堕落,沾染罪性,从而使人不能认识自己的内在结构,无法凭自身的力量得到救赎。他的三元人类学进一步从基督教角度解释了人的神性和罪性。虽然人的灵魂因为是上帝的像而神圣,但这并不意味着灵魂做的事情就永远是对的。奥古斯丁认为,人的一切罪恶都起源于灵魂中的意志,而不是身体。善恶的标准在于灵魂中的自由意志究竟是否想上指向上帝和获得灵性。灵性才是最终的标准。"
  • "在上帝面前,根本就没有无罪之人,所以罪大罪小也就没多大分别了。既然人人都有罪,人又不能靠自己的品德得救,人的罪究竟能否赦免,就不在于罪本身的大小,而在于这罪有无赦免的希望。如果谁根本放弃了被救赎的希望,从而不祈求上帝的宽恕,不做告解,那这种绝望之罪,就是一种没有饶恕可能的罪。"
  • "如果完全以人世间的得失来衡量人的幸福,那么,天神永远算不上是公正的。天神真正的公正,乃是在于,他们会让对至善充满信心、真心看重爱的人有机会创造灵魂的安宁与幸福。"
  • "和别的任何被造物一样,肉体本身并不是恶的,是灵魂所犯的罪导致了身体的堕落。按照奥古斯丁的说法,因为人的意志不服从上帝了,所以自己的身体也不再服从灵魂了。这种双重的不服从导致了身体的堕落。即使是在身体堕落之后,身体也不会自己犯罪,只有灵魂无法控制身体的时候,才会放纵肉欲,导致犯罪。"
  • "如何理解被造物的“好”呢?在讨论上帝之好的最后一条,托马斯提出的问题是:“万物是不是都因上帝之好而好?”粗看起来,大多数神学家一定会认为,万物之好当然是来自上帝的。正如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中所说的:“因为这个好,那个也好。请去掉这个和那个,若你能的话,而去看善本身。藉此方法你将得见上帝,他不因别的善而善,而是一切善的善。”而从托马斯关于存在和好的学说看,似乎世间的各种好也要来自上帝这个绝对本质。但是,托马斯却反对这种说法:“万物之所以为好,是因为他们存在。而我们不说万物的存在是因为上帝的本质。因此,万物不是因为上帝之好而好,而是各有各的好。”托马斯学说的关键,在于强调,说万物的存在来自上帝"
  • "奥古斯丁早就提出了“内在人”的概念。这个内在自我,是更本真的我,反而是“我”难以真正认识的。在我内部,竟然存在一个比我更神圣的、陌生的自我,基督教的这种观念一路发展下来,到霍布斯的时候,就变成了生理性自我这样的概念。比起奥古斯丁的内在自我来,这个生理性的我似乎没有那么神圣和崇高,但不仅有复杂的生理结构,而且有建立在这种结构之上的神秘的心理功能,仍然是我的意识、我的知识、我的理性无法认识的一个自我。于是,现代人需要用显微镜、X光透视、B超这样的仪器,才能认识到自我身体这个神秘的存在;需要在各种各样的专家、各种理论的指导下,才能保护自己陌生和复杂的心理健康。如果这个自我出了什么问题,那么,身体和心"
  • "正是在这样的人性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够明白,所谓的自然权利究竟是什么意思,以及针对自杀的法律究竟是什么意思。 霍布斯在讨论完了自然状态之后,紧接着指出,所谓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都有的,使用自己的能力,按照他自己的意志,保存自己的自然的自由;也就是说,保存他的生命的自由;并由此推论出,按照他的判断和理性,他认为罪恰当的方式做事的自由。”他随后又解释说,这里所说的自由,就是指没有外在阻碍的意思。 自然权利的第一要义,是对自己的生命的权利。其他的自由和权利都是由之派生出来的。既然如此,对自己的生命的权利为何不能包括放弃生命的权利呢? 若细读霍布斯的定义,就会看到,他所说的自然权利,只是保存自己的自然"
作者简介
吴飞,河北肃宁人,生于1973年,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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