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英]约翰·穆勒

出版时间

2021-01-01

ISBN

9787208167834

评分

★★★★★
书籍介绍

《论自由》是穆勒影响深远的一本小册子,1859年在英国出版。一出版即引起轰动,至今仍是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本书共五章,分导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个性是幸福的要素之一、社会对个人权威的限制和若干应用。他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讨论了自由的含义和极简原则、自由的外延,在洪堡和托克维尔思想的基础上讨论了人的个性与自由的关系。他认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是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上的、作者以丰富详实的资料、通俗生动的语言,阐述了他的独特见解。

穆勒(1806-1873),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评论家。他的著作对英国人的思想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并延续至今。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确立不伤害原则,界定个人与社会权力边界
  • 捍卫思想言论自由,反对多数人的暴政
  • 主张个性自由发展,视其为人类福祉要素
适合谁读
  • 关注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理论的读者
  • 思考个人权利与社会规范关系的思考者
  • 希望提升批判性思维与理性精神的青年
读前提醒
  • 建议优先选择孟凡礼等现代流畅译本
  • 结合严复译本理解群己权界的历史渊源
  • 注意区分社会压力与法律强制的不同性质
读者共识
  • 译本质量差异显著,需仔细甄别版本
  • 篇幅虽短但逻辑严密,值得反复研读
  • 对现代社会个体自由与社会约束极具启示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人们最初认为并且庸俗地认为,多数者暴政之所以像其他暴政一样可怕,主要是因为它是通过公共权力的措施来施行的。但是深思之士已经察觉到,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个别个体之上时,暴政的实施就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之手而行的各种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执行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涉的事发号施令,那么它便是实行了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暴政,它虽然不常以严厉的惩罚为支撑,但却由于更深入地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细节之中,甚至束缚了人们的心灵本身,从而使人们更加无法逃脱。因从,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暴"
  • "……却忘记了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不同,一般来说正是最能吸引彼此相互注意的事情,他们会因此注意到自己的缺陷及对方的优点,也会因此有结合各自的长处而产生优于双方任何一个的新品格的可能。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是一个人才兴盛并且在某些方面极富聪明智慧的民族,以其难得的幸运,这个民族在草昧时代就有了一套特别优良的风俗制度,这几乎是即便最文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之下也必须承认的圣哲之士开创垂范的功业。同样令人称奇的是,他们运用杰出的手段,竭尽可能地将他们所拥有的聪明睿智深印在社会的每一个人中,并且确保最富智慧的人占据尊贵显要的高位。想必能有如此成就的民族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秘密,必能使自己的行动稳居世界先"
  • "一个人虽没有做过对不住什么人的事、也会做到叫我们不得不判定他并感到他是一个呆子或者是一个次等的人物;而这个判定和观感既是他所愿避免的事情,因而预先警告他不要再弄出他已经容易遭受的其他不愉快的后果,也就算给他一个帮助。这种有益的效劳若能突破现在的一般客气观念而做得更随便得多,一个人若能老老实实向另一个人说出他看他有着缺点而不致被认为无礼或冒失,那实在是很好的事。我们还有权利以各种不同的办法让我们对某人观感不佳的意见发生作用,不致压抑他的个性,却能运用我们的个性。譬如说,我们并不是非与他合群不可;我们有权利避免与他合群(虽然不必大肆夸示这种躲避),因为我们有权利选择与我们最能相合的群。"
  • "对于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
  • "人性并不是一部机器,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
  • "一个人表现卤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在适中的生活资料下生活,不能约束自己免于有害的放纵,追求兽性的快乐而牺牲情感上和智慧上的快乐一——样的人只能指望被人看低,只能指望人们对他有较少的良好观感;而他对于这点是没有权利来抱怨的,除非他以特殊优越的社会关系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具备资格博取他们的有益效劳,而不受他自身缺点的影响。"
  • "如果他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示我们的厌恶,我们可以远避他正和远避一个讨厌的东西一样;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感到受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 "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
作者简介
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理论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因其对个人自由的热情辩护并以清晰的逻辑对自由主义原理作出了杰出阐释,而被尊称为“自由主义之圣”。
目录
第一章 导 论 / 001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 019
第三章 论个性作为福祉的要素之一 / 063
第四章 论社会对个人行使权威的限度 / 085
第五章 理论应用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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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在功利主义基础上将人的自由、个性、尊严拔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的重大修正。
不确定自己看懂多少,却是觉得大多真理是朴实无华的。经罗翔老师推荐先后看了《消失的13级台阶》和这本《论自由》。小说对我触动在于对死刑这一处决的相对论,同样在这本书中看到了对自由的相对论。到底自由的定义和边界是什么?
囫囵吞枣第一遍2021-8-8金句值得记录,思考创作历史背景
无论什么地方,只要人的行为不是由个人自己的性格而是由他人的习俗传统决定的,人类幸福便缺了一种最重要的因素
补标。与作者相隔百数年,加上20世纪本身也是多事之秋,现在看此书难免带有“上帝视角”(不过阅读时我也无意摆脱这种“上帝视角”,毕竟做的不是学究式的文本研究)。在和密尔同时代及其之后的诸多更深刻的思想家之比较下,本书还是显得有点隔靴搔痒。
既然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 那么一群人也当然有可能犯错, 所以不存在一群永远“正确”的人。 既然这群人不是永远“正确”, 那么他们不应该禁止任何人发表任何言论, 因为,首先他们无法永远正确地做出判断这个言论正确与否; 其次,假如这个言论是错误的,那么人就被剥夺了一次用正确纠正错误的机会,而假如这个言论是正确的,那么人就丧失了一次基本一样大的好处。 总而言之,即便整个人类除了一个人之外全都持一种意见,只有那个人持相反的意见,不让那个人说话也是一种迫害。
对思想言论自由和生活自由的论述堪称经典,真理不会因为出现反对的声音而黯淡,只会愈加鲜活和完善,个性和创新是文明进步的源泉,美中不足的是基本都是用宗教举例。对于政府限制自由的限度,考虑得有些天真了,似乎过分抬高了教育的作用,甚至支持向中国出口鸦片,只因为不能妨碍消费者的自由。这点也反映在他认为嫖客和赌徒比老鸨和赌王更可恶。矛盾的是,他也承认一个人没有放弃自由的自由,所以他反对卖身为奴,也反对家庭对女性和儿童的权利剥夺。这样看来,作者似乎又低估了奴性教育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力量。
请保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追求自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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