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法

[美]罗纳德·德沃金

出版时间

2013-06-01

ISBN

9787208114036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教你如何运用法律的书,而是一场关于“谁有权解释宪法”的激烈争论。德沃金主张:宪法的含义不能只交给投票箱决定,而应通过道德解读去发掘——法官有权依据宪法背后的道德原则作出判断,哪怕这一结论与多数人的意志相悖。这一立场极具冒犯性:它把堕胎、安乐死、言论自由等最尖锐的争议,从“票数多少”重新拉回“是否公正”的层面。正因如此,读者评价两极:有人从中汲取了健全的自由主义常识,也有人抱怨它“好难读懂”“啰嗦”,甚至质疑其学说过时。它真正适合的人,是那些不愿接受“多数决定即正义”、愿意追问权力边界究竟何在的读者;而不适合寻求清晰操作手册的人。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德沃金法哲学论文集,聚焦美国宪法争议
  • 深入探讨堕胎、安乐死及言论自由等议题
  • 阐述道德解读与多数至上主义的辩证关系
读者共识
  • 作者常识感充沛,自由主义立场清晰有力
  • 部分读者认为内容重复,第三部分略显水
  • 虽难读懂,但对理解权利与民主极具启发
精彩摘录
  •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具有推翻违宪性法律的权威。但是,当然这并不是否定立法者们本身具有一种并行的责任颁布合宪的法律,并拒绝对他们认为违宪的立法投赞同票。这也不是说,当法院有权力行使某些宪法权利时,它们便获得行使所有宪法权利的权力。比如,一些富有想象力的美国宪法学者认为,联邦法院无权宣布其他机构的违宪行为,因为有关违宪审查的权力是有限的:联邦法院的法官确实有权行使许多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原则和标准,但这并不是说他们拥有囊括一切的权利。"
  • "在罗伊诉韦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定,胚胎在出生前不是宪法人,尽管这一观点遭到几位学界法学家的批评,但这前提一旦设定,最高法院的观点便极具说服力。"
  • "如果要判断联邦最高法院以前的那些有关隐私权的判决是否公正,那就一定要假设这些影响婚姻及生育的判决的极大的重要性、隐秘性和私人性,同时要假设它们对人格和道德责任感的发展的举足轻重,而且与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宗教和伦理信仰息息相关,因为人们必须有自由根据自己的良知作出决定,而不容社会将集体性决策强加于他们。从这个意义上讲,堕胎权与其他法院所保护的隐私权一样,是一种私人决定,它在很多方面甚至更为隐秘,因为这种决定不仅涉及妇女如何掌控与他人的联系,而且关系到掌控使用自己的身体,"
  • "在艾森斯塔特诉贝尔德(Eisenstadt v. Baird)案中,布伦南大法官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将过去的隐私权案判决归纳如下:“如果隐私权真意味着什么的话,那它就是指独立个体——不论已婚还是未婚者——的权利,即人们有权摆脱政府干涉他们繁衍下一代这个基本事务的决定权。”"
  • "据统计,在每年160 万堕胎手术中仅有0. 5% 是在20 周以后进行的,此外,只有3. 7% 的手术是在16 周后进行的,而许多在妊娠期后期的人工流产大多属于紧急状况"
  • "大多数人的堕胎观只能被理解为是对一系列完全不同的问题的回答。他们假设人类生命具有本质性价值,值得敬畏,原因就是,这是人类生命。他们认为,人的生命一旦开始,那么致使未发育成熟的生命草率结束,特别是通过某种有目的的行为来结束生命,这是一种恶行,一种亵渎生命神圣性的行为。"
  • "这一理论假设解释了以下观点:尽管自杀在某种情形下对死者而言是最佳解脱,但是自杀在道德上仍然是不允许的。"
  • "我所认为非争议性的命题,即胚胎不属于宪法意义上的人以及州不得扩大宪法意义上的人这一类别,并不就意味着罗伊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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