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独立学术工作是从法学和法律史领域开始的。他的博士论文题目是《论中世纪商业团体的历史》(A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Medieval Business Organizations)(1889年)。论文考察了由若干人共同分担一个企业的成本、风险或利润的法律原则……同时,他开始研究法律制度——这项研究使他有资格成为柏林大学的法学讲师。这项研究的成果是《罗马农业史及其对公法和私法的影响》(Roman Agrarian History and its Significance for Public and Private Law)(1891年)。韦伯考察了罗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