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Vertrag von Maastricht),欧盟要超越发挥单一功能的经济共同体。在政治一体化的欧洲,许多政治领域包括社会政策领域的決策,都必须同等适用于所有的成员一一不论是丹麦人还是西班牙人,希腊人还是德国人。他们相互必须共同接受决策,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抽象的团结,即19世纪民族国家公民之间所建立起来的团结。丹麦人和德国人必须学会把西班牙人和希腊人看作是我们当中的一员”,反之亦然。无论是哪个政治共同体,在不同利益格局和生活关系之间进行必要的均衡,都不能单纯依靠对自身好处的精打细算。因此,政治学家期待着未来的欧洲能形成一种“非主流的合法性资源”。这就需要一种共同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