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法律与价值 - 李猛 编

韦伯:法律与价值

李猛 编

出版时间

2001-07-01

ISBN

9787208036505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以马克思·韦伯的理论为基点,探讨了西方法律、社会、宗教的理性化、司法理性、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等一系列问题,全书分“主题研讨”、“研究论文”、“书评”三个部分。
精彩摘录
  • "整个支配社会学的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在政治领域中无法找到与宗教社会学中的“社会秩序理性化和个性塑造"的反题结构相应的张力。无论是所谓的“革命”、克里斯玛,还是以民族或国家面目出现的政治斗争,都无法真正成为例行化的对抗力量,甚而不如说是和后者构成了共谋的关系,谋夺自由的残存空间。"
  • "在这个地球上,人与人之间有着无可避免的永恒之战(Weber 1971: pp.28-29)"
  • "责任伦理……比如同时考虑为意志的纯粹性担负责任,或最好是将两者综合考虑。因此,并不存在不具备信念价值的某项道德行动。但不管怎么说,不具备效果价值的道德行动还是有可能存在的"
  • "只有当我认为他人具有其自身的目的,并且认识到他人明确具有理性自决的能力,我才会切实尊重体现在他人身上的理性存在物的共同体性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能再以效果取向的方式,来指导自己如何应对他人。相反,我与他人的关系应该呈现出道德—实践方面的意义。它会经由对于某种(伦理)价值的共同认识,成为我们之间的关系。"
  • "检验(一项准则)是否可以一般化(generalibility),也就是同时在检验(该准则)寻求赞同的一般能力"
  • "从伦理的自然状态中走出,从个人“不断遭受恶的侵袭”的暴露状态中走出,和所有心存善念的人一起,合手创见一个“伦理共同体”,一个“以德性法则为依据的普遍共和政体”,以公有原则下对至善的促进为己任"
  • "韦伯在自己的行动取向类型学中提出,在情感取向与价值—理性取向之间存在固有的亲近,这种思路绝非偶然。价值—理性取向也同样要求,对于事业得在根本上抱有一种充满激情的献身精神。"
  • "人们往往容易忽略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结尾处对歌德的个性观念的讨论。[40] 韦伯指出,歌德在其巅峰时期创作的《威廉•麦斯特的漫游时代》和《浮士德》的第二部中告诉我们,现代的个性不再是古典主义理想中那种追求完美的个性。不过,它也不是浪漫主义式的总体个性。现代人的个性,不是脱离日常生活,到艺术或某种神秘体验中去寻找个性形塑的空间,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探索一个人的个性。[41] “天职”就是这种个性的鲜明表现。因此,在韦伯的眼中,现代人的个性并非力图到专门化的工作之外,去寻求那种看不见的总体,而是放弃了“普遍个性”(universal personality)的渴望[42],面对一个“破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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