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

[法] 卢梭

出版时间

2018-11-01

ISBN

9787100165693

评分

★★★★★
书籍介绍
让—雅克·卢梭(1712—1778),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本书原为卢梭1755年发表在《百科全书》上的一个词条,该词条主要论述国家主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区别,明确这两个权力的隶属关系,是国家政治体制良好运作的首要条件。但卢梭在本书中只谈了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并未论述国家的主权权威,其把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留待后来的《社会契约论》中加以阐发。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区分主权与行政权,强调政府仅是法律执行者
  • 主张依法治国,警惕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行径
  • 探讨贫富差距,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社会不公
适合谁读
  • 对启蒙思想及卢梭政治哲学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国家治理、法治建设与公民道德的学者
  • 希望了解政治经济学思想源流的社科爱好者
读前提醒
  • 此书非现代经济学著作,而是经世治民的治国论
  • 篇幅短小精悍,建议结合《社会契约论》对照阅读
  • 注意区分卢梭笔下的“政治经济学”与今日概念差异
读者共识
  • 内容虽简略但内涵深刻,是理解卢梭思想的重要基石
  • 关于财产权、公民教育及税收的观点具有跨时代价值
  • 部分具体建议受时代局限,但法治与公意理念历久弥新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一个人可能成为虔诚的的教士,或者勇敢的士兵,或者热心的律师,但也可能成为坏公民;某个意见对小社会来说也许是有利的,但对大社会来说则是有害的。个别社会始终是从属于那个容纳它的大社会的,所以人们应当首先服从的是大社会而不是个别的小社会,尽公民的义务总是先于尽参议院的义务,尽做人的义务总是先于尽做公民的义务。"
  • "坏事之中最坏的事,莫过于披着服从法律的外衣放手违反法律,从而使最好的法律也变成最坏的法律;如果这样的话,宁可一个法律也没有;把它们都废除了,反而比它们存在的时候好得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颁布一道又一道的法令,制定一项又一项的规章,都是没有用的,不仅不能纠正已有的流弊,而且还将带来新的弊端:你的法律制定得愈多,你将愈使它们遭到轻视;你所派去的巡视员都将成为新的违法分子,与老的违法分子同流合污,一起破坏法律,或者单独谋取他们个人的私利。这时候,道德不受尊重,强盗行为反而受到表彰;最坏的人竟然成为最受信任的人,愈是可鄙的人反而愈受人敬仰,他们的可耻行径竟被看作是一副尊贵的样子;原本名誉扫地的人"
  • "若想处事公正,就必须一切按规章办理:容忍那些我们有权力和权利制裁的坏人为所欲为,就等于我们自己就是坏人。"
  • "现在让我们用简单几句话把这两种社会地位的人的社会公约归纳如次:你需要我,因为我富而你穷。现在,让我们订这样一个协议:我允许你有为我干活的荣幸,条件是你把你手中仅剩下的那一点儿东西也给我,以酬谢我为了役使你而付出的辛劳。"
  • "祖国没有自由,祖国就不能继续存在;有自由而无道德,自由就不能继续保持;有道德而无公民,道德将荡然无存。"
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1712 -1778),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李平沤,我国卢梭问题研究专家,资深译者。
用户评论
这本书写在《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之前,是卢梭为百科全书所写的一个词条。本书论述不够深入,但是极具内涵,辅以卢梭的其他书目,理解可以更进一步。书中关于国家的认识同顾炎武相似,认为统治的政治体并不一定是“祖国”。
卢梭的“政治经济学”并非今天汉语的字面意思。其“经济”指的是经世治民之学,因而政治经济学即为卢梭的治国思想。其开篇就反驳了以菲尔默《家长制》为代表的吧王国政府权威比喻成家庭家长权威,主张按家长治理家庭模式治理国家的观点。“国家的治理与家庭的治理完全两样,政府不具有家长那样的权威,政府只不过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从属于制定国家法律的主权权威的”。同时卢梭认为政府行政权和国家主权权威也是有根本区别的。“后者拥有立法的权力,而某些情况下可以制约国家本身,而前者则只有行政的权力,只能制约个人。”这一点是很重要,这也是《社会契约论》的写作来源。
核心文本,还需再读
现在看来卢梭的思想在当时可真是先进的不行,公民道德的重要性、教育的重要性、使个别意志与公意相统一,在那个年代都是颠覆性的观点,毕竟当时的中国还在清朝统治下。 但是经济类论述确实过时了,毕竟卢梭怎么能预见到之后的工业革命呢~
感觉太短,有些地方不知道是我没看懂还是他没说清楚
“他们要尽文明的社会状态的义务,却连自然状态中的一般权益都享受不到,也不能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
1.依法行政;2.通过教育和法律培养道德;3.通过税收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尤其是第三点,在我接触的卢梭里讲得很少,但是对于税收的一些建议实际上很有意义,尤其是对于穷人和富人在社会中所得利益之差的那段被引入《资本论》的话,可谓反福报说之鉴。
《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尔》的提纲?框架清晰,好读,文笔极佳,部分观点在成熟著作中被修改。重要观点:(一)公意是个人所属的最大团体的意志,它最正确但最弱(因为它包含的个人利益最小);公意是“公共经济学第一原则”,立法者的首要任务是要使法律符合公意,政府的施政则必须符合法律。(怎么达成公意不详)(二)公共经济学第二原则:通过道德教化使个别意志与公意达到统一;卢梭和孟德斯鸠一样强调道德和风俗,因此也自然强调公民的公共教育——“祖国没有自由,祖国就不能继续存在;有自由而无道德,道德就荡然无存。因此如果你把人们全都培养成公民,那你就一切全都有了。”(三)财产权最神圣;增加税负=统治混乱;要将税收变成一种良好的调节财富差距的方法(考虑纳税人的财产、社会地位、超出必须用度之外的多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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