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首次提出了“规范宪法学”(The 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这一概念,并尝试在这种概念及其鲜烈的方法论意识下建立其理论体系中的主干部分。全书立足于规范主义的学术立场,既有意识地告别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业已形成的政治教义宪法学,又有意识地克服了宪法学研究中无中核结构的那种“泛社会科学化”的偏向。本书初版以来即受到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目为当今我国“规范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论著。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首创规范宪法学概念,告别政治教义宪法学
- 克服泛社会科学化偏向,建立严谨理论体系
- 立足规范主义立场,强调宪法条文的核心地位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宪法学研究者
- 对法治建设与宪政理论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中国宪法规范结构的学者
读前提醒
- 理论性强,需具备一定法学基础方可读懂
- 部分观点基于早期语境,需结合当下审视
- 建议重点阅读第三编宪法民法基础章节
读者共识
- 结构严谨,是规范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论著
- 虽有时代局限,但保留了学术锋芒与深度
- 德日教义学功底深厚,对中国问题有同情理解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孟浪地说,复合制模式也是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所描绘出的美丽蓝图。该类观点不仅豪迈地超越了迄今为止世界给各国有关的实践经验,而且果敢地偏离了我国法律制度的规范基础。……"
- "采取权利相对保障模式,起因于立宪者与立法者之间在事实上式观念上的同一性或同构性,或至少必须存在宪法对立法机关的信赖这种前提。我国现行的宪法政治制度恰好可以满足这些要求。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制度即建立在一种信念之上,根据这一信念,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代表大会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此推定出人民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意志与人民的真实意志具有同构性或同质性。同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同时又是国家立法机关。而在物理形态上,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亦具有合体的感"
- "作为一门整体学科的宪法学,在其自身的宿命上未必完全可以回避宪法与政治的微妙关系,如果不承认这一点,而将对宪法学的科学性的认识推向另一个极端,其本身也有违科学性的精神。"
作者简介
林来梵,20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曾留学日本约八年,最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主攻公法学,兼涉比较法及法理学等领域;主要著作有《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宪法学讲义》、《中国的主权、代表及选举》(日文版)、《剩余的断想》、《文人法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