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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篇
柏拉图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16-04-01
ISBN
9787100120227
评分
★★★★★
标签
柏拉图
哲学
政治哲学
法律
书籍介绍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它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如法律的起源,法律必须着眼于德和善,对守法者必须给予名誉、对违法者必须予以惩罚,教育对法律的作用,关于饮酒的法律,国家官吏是“法律的仆人”,关于结婚的法律,立法技术和目的,执法官吏的选举,犯罪和刑罚,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法官的责任,环保法,商法,移民法和国际私法,等等,都有深刻的论述。尤其是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最早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用户评论
很有趣,不过为了写论文没细读,以后再看
#法律篇# 1、本篇事实上几乎没有什么戏剧性情节,多半是独白。就它固有的伦理和政治的含义而言,它是“严肃的注重实际的”。《法律篇》的目的在于阐述一些参考性理论,旨在为那些应邀充当立法者顾问的人提供可靠的指导。2、当共同体试图确立习俗时,法律便应运而生,不过一旦无知挫败了智慧,放纵胜过节制,自由丧失或变为为所欲为,则社会变没落了。3、政府的最佳形式是民主制与君主制的结合,因为这样的国家把自由与智慧结合在一起。立法应确保自由、和谐和认知,应尽力去效仿德行和神灵。
《法律篇》是西方第一个混合政体理论的范例,它有漫长的、既高尚又卑下的历史。这可以说是柏拉图最具政治性的著作,甚至可以说是他唯一的政治著作,因为雅典异方人参与了立邦立法的政治活动。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未将区别地把《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等同于这名外邦人,可是苏哥的精灵是明确否决他从事政治活动的。不过无论如何,将《法》与《理》对观是大为值得的:比如德性和自由的古今之争、多和一在四大元枢德性上的辩证关系,我不禁怀疑勇气从第二排到了第四的缘故大概是因为哲人王的缺席导致了血气方刚的牧羊犬在和平城邦中地位的下降,而还原了灵魂德性原本的次序。《申辩》以“神”结尾而《法》以“神”开篇,这次申辩让苏哥在雅典城邦面前反诉了不虔诚的指控,然而,这毕竟是柏拉图-黑格尔式的理性神,对观《斐多若》会更清楚。立法为大诗
立法目标感觉可以跟社会契约参看。
不知道译者究竟参考了哪些底本,读起来怪怪的
法律条款细则,大到国家战争,小到一日三餐。翻译挺流畅,但很多名词翻译不准确。非法律人士不用看,浪费时间。
专注于研究第十卷的灵魂学与神学吧。
涉及到法律条文就不得不过于繁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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