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柏拉图

出版时间

2016-04-01

ISBN

9787100120227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它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如法律的起源,法律必须着眼于德和善,对守法者必须给予名誉、对违法者必须予以惩罚,教育对法律的作用,关于饮酒的法律,国家官吏是“法律的仆人”,关于结婚的法律,立法技术和目的,执法官吏的选举,犯罪和刑罚,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法官的责任,环保法,商法,移民法和国际私法,等等,都有深刻的论述。尤其是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最早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人类首部法学著作,奠定西方法治传统。
  • 提出混合政体理论,平衡民主与专制。
  • 探讨法律起源、德性教育及灵魂治理。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与法学理论研究者。
  • 对古希腊思想及柏拉图晚期作品感兴趣者。
  • 关注城邦治理、制度设计的历史爱好者。
读前提醒
  • 内容枯燥冗长,多为三人对话独白。
  • 商务版翻译生硬,建议搭配其他译本。
  • 非专业人士可略读,重点看第十卷神学。
读者共识
  • 翻译质量争议大,阅读体验较差。
  • 相比《理想国》,更务实但略显教条。
  • 虽繁琐,但具极高学术与历史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我认为,立法者会谴责多数人的无知,他们没有认识到,每个人的一生皆与所有城邦有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 “绝大多数人所谓的和平只不过是一个空名;实际上,一切城邦对一切城邦的不宣而战,天然就一直存在。 “在公共领域,一切人对一切人皆是敌人,而在私底下,每个人自己对自己均是敌人。 “在我们每个人内部,都进行着一场我们自己针对自己的战争。”"
  • "自然界不但以某种方法赋予人类以一定程度的永生,而且在我们所有人身上培植一种达到永生的渴望,我们用我们可能有的每种方法来表示这种渴望。这种渴望的一种表示是希求名誉和不希望死后默默无闻。这样,人类生来就与永恒相伴,现在跟永恒有联系,并且将永远跟永恒有联系。人类是永生的,因为它总是留给后代以保存其完整性和特殊性。"
  • "先生,一个人得到的首要的和最大的胜利就是战胜他自自己。反之,可以想象得到,败在自己手里那是最坏和最糟糕的事情。这一说法指的是我们每个人身上存有自我反对的一种战争。"
  • "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完美和善的,但却不喜欢它,憎恶它,与之相反,当他喜欢并欢迎某物时,他所深信的确实邪恶的和不正直的。我认为,他的苦乐感觉和他的理性判断之间的不一致,是他的最大无知。这也就是最“极度”,因为它影响到灵魂中最广泛的要素(这一要素感受者快乐和痛苦,与一个国家的最广泛部分即一般人民相对应)。所以,当灵魂与知识或观念或理性即它的自然的主导原则发生争吵时,就有了我称做“愚昧”的东西。这种情况既发生在一个人民不服从其统治者和法律的国家里,也发生在个人身上,这个人确实相信的那些好的原则被证明不但是不起作用的,而且的的确确是有害的。我把所有这些无知的例子看作国家和个人最坏的一种不和谐,而不仅仅是一"
  • "如果有一天某人忽然想起画一幅世界上最美的图画,这幅画永远不会褪色,但年复一年的总要通过他的双手来不断改进。你知道,这个画家不会不死,他得在森后留下一个接班人,如果图画由于岁月流逝而出现某种瑕疵,这个接班人就能够去修正它。同时,在将来对图画加以润色,以便改进由于他的老师的艺术上的缺点儿留下不足之处,是吗?要不,他投下巨大的劳动只能是昙花一现?"
  • "国家正像一只在海面上行驶的船,总是需要日日夜夜有人照管着:因为它是在国际事务的浪涛中穿行而过的。它时时刻刻有着被形形色色的阴谋诡计所倾覆的危险。因此需要一根砸不断的权威之链由白天穿过黑夜然后再到第二天。"
  • "先生,实际上你是在每个方面贬低人类。"
  • "我们到底怎么办,克列尼亚斯?我们打算让来客当着我的面这样地贬低斯巴达吗?"
作者简介
柏拉图(公元前427-347),是古希腊杰出的法律思想家。柏拉图原名亚里斯托克勒斯,出身于名门贵族,早年丧父。柏拉图接受良好的教育,受过骑兵训练。喜爱运动,擅于绘画、音律,写作剧本和史诗。年轻时企望从政,在古希腊哲学昌盛的氛围中,也成为“哲学的动物”,其思想受到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派,以及苏格拉底的影响。
用户评论
很有趣,不过为了写论文没细读,以后再看
#法律篇# 1、本篇事实上几乎没有什么戏剧性情节,多半是独白。就它固有的伦理和政治的含义而言,它是“严肃的注重实际的”。《法律篇》的目的在于阐述一些参考性理论,旨在为那些应邀充当立法者顾问的人提供可靠的指导。2、当共同体试图确立习俗时,法律便应运而生,不过一旦无知挫败了智慧,放纵胜过节制,自由丧失或变为为所欲为,则社会变没落了。3、政府的最佳形式是民主制与君主制的结合,因为这样的国家把自由与智慧结合在一起。立法应确保自由、和谐和认知,应尽力去效仿德行和神灵。
《法律篇》是西方第一个混合政体理论的范例,它有漫长的、既高尚又卑下的历史。这可以说是柏拉图最具政治性的著作,甚至可以说是他唯一的政治著作,因为雅典异方人参与了立邦立法的政治活动。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未将区别地把《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等同于这名外邦人,可是苏哥的精灵是明确否决他从事政治活动的。不过无论如何,将《法》与《理》对观是大为值得的:比如德性和自由的古今之争、多和一在四大元枢德性上的辩证关系,我不禁怀疑勇气从第二排到了第四的缘故大概是因为哲人王的缺席导致了血气方刚的牧羊犬在和平城邦中地位的下降,而还原了灵魂德性原本的次序。《申辩》以“神”结尾而《法》以“神”开篇,这次申辩让苏哥在雅典城邦面前反诉了不虔诚的指控,然而,这毕竟是柏拉图-黑格尔式的理性神,对观《斐多若》会更清楚。立法为大诗
立法目标感觉可以跟社会契约参看。
不知道译者究竟参考了哪些底本,读起来怪怪的
法律条款细则,大到国家战争,小到一日三餐。翻译挺流畅,但很多名词翻译不准确。非法律人士不用看,浪费时间。
专注于研究第十卷的灵魂学与神学吧。
涉及到法律条文就不得不过于繁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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