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篇 法律篇

[古罗马] 西塞罗

出版时间

1999-07-31

ISBN

9787100034425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阐述自然法源于理性,正义具普遍约束力
  • 提出混合政体理念,平衡君主、贵族与民主
  • 融合柏拉图哲学与罗马传统,构建政治思想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与法学专业研究者及学生
  • 对古罗马历史及西方思想史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正义、法律本质及理想政体探讨者
读前提醒
  • 文本多为残篇,阅读体验跳跃,需耐心拼凑
  • 建议结合柏拉图《理想国》对比阅读以理解
  • 注意区分西塞罗的理想主张与罗马现实政治
读者共识
  • 《法律篇》逻辑严密,优于残缺严重的《国家篇》
  • 虽借鉴柏拉图,但更具务实妥协的政治家风范
  • 自然法思想深刻,对后世康德等哲学家影响巨大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因为那些接受了大自然理性馈赠的创造物业接受了正确的理性,因此他们也接受了法律这一馈赠,即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理性。"
  • "但如果只是刑罚,只是对惩罚的恐惧,而不是邪恶本身,才使得人们躲避不道德的生活和犯罪的话,那么就没有人可以称之为不公正的人,而且更应称恶人为不谨慎的人;进一步说,我们当中的那些并非由于美德的影响、而是出于功利和收益的考虑而成为善者的人,就只不过是胆小鬼,而并非好人。"
  • "正义只有一个;它对所有人类社会都有约束力,并且它是基于一个大写的法,这个法是运用于指令和禁令的正确理性。无论谁,不了解这个大写的法——无论这个法律是否以文字形式记录在什么地方——就是没有正义。"
  • "因为即使我们乱用美德这个术语,谈论什么树或马的美德,这也不是看法的问题,而是基于自然的。而如果这是真的,光荣和耻辱的行为也就必须由大自然来区分。"
  • "正如同真理和谬误一样,合乎逻辑和不合乎逻辑的事物都是由它们自身判断的,不是由其他事物判断的,因此,在生活行为中坚定、持续地运用理性,这就是美德,而前后不一致,这就是邪恶,这些都是由其自身的性质[判断的]。"
  • "应当为了正义和一切光荣事物的本身而追求正义和所有光荣的事物。"
  • "十九、这时,阿非利加努斯又说道: “我看见你仍然注视着人们安息居住的地方。如果它对你来说似乎很小——事实上它也的确是很小的——那么把你的注视固定在这些天堂的东西上,蔑视那尘世的东西。因为你能从人的演说中获得什么声望,或者又有什么样的荣誉值得这种追求呢?你看见,在地球上有人居住的地方仅仅是几部分,并且是很小的地方,而在那些有人居住的小块土地——我们也许可以这样称呼它们——之间横展着茫茫沙漠;你看见这些居民散布得如此广阔,以至于不同区域之间不可能有任何交往;此外,有些居民在地球上是生活在与你们的生活地区相倾斜、横切以及有时是直接对立的地区; [235] 从那里,你绝不可能指望什么荣誉。 二十、“此"
  • "因为那总在运动的东西是永恒的,而那个把运动传送给其他东西的却不永恒;传动者自身是为其他力量所推动的,当这个运动终止时,它也就必然停止生活。于是,只有那个自身推动者才永不停止它的运动,因为它从不会抛弃自我;不会的,它是所有其他被动的万物运动的渊源和第一原因。但是,这个第一原因自身没有始点,因为每一事物都源于第一原因;若其起源是由于任何其他东西的话,那么其就不是第一原因。而且,既然它从来没有始点,它也就永远不会有一个终点。如果第一原因会被摧毁,那么它也就绝不可能从任何别的东西那里再生,它也不可能使任何别的东西得以存在;因为万物都必须起源于一个第一原因。随之而来的结论也就是,运动始于自动者;但是,这"
目录
国家篇 英译本导言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未能确定其位置的残篇法律篇 英译本导言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残篇专有名词索引
用户评论
自然法!政治家必须决定的,“不仅是什么为理想中之最佳,而且是什么为实践之必须。”《论法律》是西塞罗运用政治哲学对诗和历史的一次综合。西塞罗在《论法律》中的斯多葛主义当然是类似于《论共和国》中莱利乌斯的主张的,但千万别忘记彼篇中还有菲洛斯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一维,他恳求甚至指责学院派怀疑论者,让他们不要深究自己的意思以免只破不立让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论法律》中表现的依赖于对神圣天意以及人类为中心的目的论的理解,正是他在《论神性》和《论先知》(预言篇)中所考察和拒斥。请千万对比霍布斯的狡计与洛克的悖论,如果再结合柏克的二律背反的话,我们就能更充分地理解西塞罗低标准的自然法是如何近乎完美地再现柏拉图的大义了:理性和正义必须弱化以适合实践或政治生活的需要,试图在积极和沉思生活方式间选择的人非理解不可。
其实读不太懂。加之还有好些地方残缺了。不过对于最后政治家的理想部分还是挺有感触的。
最近有点无聊,于是看汉译名著…
“从犯罪的根本性质来看,犯罪就是对犯罪自身的最大惩罚”。西塞罗的很多想法出自柏拉图。《法律篇》明显比《国家篇》写得好。
官吏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沉默的官吏。
现在才知道为什么后人如此推崇西塞罗,的确很多都是至理名言和深刻的观察哈
《国家篇》一、君主—僭主、贵族—寡头、民主—暴民,三种政体极其反面。二、追述罗马政体变迁。三、驳斥“国家依赖非正义”。四五六残篇。《法律篇》写的什么呀。一、法律来自自然,那还要什么法律。二、果然,这种逻辑只能导向神学。西塞罗列举的法律条文服务于宗教国家。三官吏。我的问题,不该读专业之外的专业书。
这些著作如果能完整地保存下来的话就好了
读完罗马共和国政制后趁热读完这本,个人感觉《论共和国》比柏拉图的《理想国》更深邃,西塞罗所论述的混合政体是他从罗马共和国的政体演化过程中抽象提炼出来的而非纯粹的哲学空想。他针对各种单一政体指出会导致其崩溃的反面状态后,也指出了自己提出的混合政体的反面状态,不幸的是那正是他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
看了一些自然哲学的书,大概明白祛魅是啥意思。作为以自然哲学为基础的自然法,说白了还是理性。如文本所说法律就是最高理性。预设天赋理性,论述自然世界的巧夺天工(自然精妙的理性),进而产生对自然的敬畏,构建起自然的权威,通过习俗、法律等使人遵守自然原则,相信所谓神意。叙事的过程是,以自然的神秘产生对它的恐惧和敬畏,建立起它的权威,再进一步构建人的理性是自然理性的一部分,因而理性具有普遍性,故人理性所感知到的正义原则因此而具有普遍性和真理性,法律便是这种理性的具象化,原则化。然理性本身就能打破对自然的好奇,尤其科学精神下,自然哲学下的道德和法律难以令人相信,对它进行了祛魅,丧失了它的权威,上帝已死。我好奇康德如何解决上帝已死,道德如何可能的问题。还有就是,我觉得西方的自然哲学不如中国的自然哲学有用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