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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德] 黑格尔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1961-05-31
ISBN
9787100019101
评分
★★★★★
标签
哲学
宗教
AI导读
核心看点
以自由意志为核心,演绎抽象法、道德与伦理三大环节。
深刻剖析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辩证关系及内在逻辑。
批判康德道德抽象性,主张伦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适合谁读
哲学、法学及政治学专业的学生与研究者。
对德国古典哲学及黑格尔辩证法感兴趣的读者。
希望深入理解现代国家制度与法律起源的读者。
读前提醒
建议配合导读或讲义,以克服原著晦涩的术语障碍。
注意区分Recht(法/权利)与Gesetz(法律)概念。
需了解其保守立场,辩证看待其对君主立宪的辩护。
读者共识
体系宏大严密,是理解现代政治哲学与法学的基石。
译文质量参差不齐,建议参考多版本或德文原典。
虽显保守,但为马克思等后世思想家提供了重要源头。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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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节 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 第143节 因为意志的概念和它的定在(即特殊意志)的这种统一就是知识” “第144节 (甲)代替抽象的善的那客观伦理,通过作为无限形式的主观性而成为具体的实体。具体的实体因而在自己内部设定了差别,从而这些差别都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由于这些差别,伦理就有了固定的内容。这种内容是自为地必然的,并且超出主观意见和偏好而存在的。这些差别就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规章制度。 补充(实体性的伦理) 整个伦理既有客观环节,又有主观环节,但是两者都只是伦理的形式。这里,善就是实体,就是说在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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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节 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 “但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又在其中内容必然是合乎理性的,而我也必须知道这种内容。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因此,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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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 人们有时认为婚姻本身不是建立在自然法上,而光是建立在性的本能冲动上,并且还把它看做任意缔结的契约。人们有时甚至根据男女人口比数的物质关系来替一夫一妻制找外在的根据,有人光提出幽暗的感情作为禁止血亲通婚的理由。以上这些见解都是以自然状态和法的自然性那种普通观念为根据,而缺乏合理性和自由的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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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加以限制的婚姻协定,以及继续给予女方以法律上辅助等等的安排,只有在婚姻关系由于自然的死亡和离婚等原因而消灭的情况下,才有意义。这些都是保障性的措施,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各从共有物中取得其应有部分。但是这种权利可能同家长的支配权发生冲突,这是因为在家庭中伦理性的情绪还在直接的阶段(第158节),于是不免于分歧和偶然性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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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因为婚姻所依存的只是主观的、偶然性的感觉,所以它是可以离异的。相反地,国家是不容分裂的,因为国家所依存的乃是法律。诚然,婚姻应该是不可离异的,但我们也只是说“应该”而已。又因为婚姻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以离婚不能听凭任性来决定,而只能通过伦理性的权威来决定,不论是教堂或法院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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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有权任意订立遗嘱,很容易造成伦理关系的破坏,并引起卑鄙的钻营和同样卑鄙的顺从。这种承认更使愚昧任性和奸诈狡猾获得机会和权能,把立遗嘱人死亡后(那时财产已非为他所有)生效的虚荣的和专横而困扰的条件,同所谓善举和馈赠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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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宠爱是任性的,它可用这种或那种不光彩的手法获得,也可能同这种或那种愚蠢的理由相联结,此外,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可能因此被要求去做最卑鄙龌龊的事。在英国,异想天开的事屡见不鲜,而与遗嘱相关的愚蠢想法更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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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特殊性的领域的社会) 这里,普遍性是以特殊性的独立性为出发点,从这一观点看,伦理看来是丧失了,因为对意识说来,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关系,即特殊物对我说来应当成为最初规定者,从而伦理性的规定也就被扬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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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目录
序言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通读了一遍,有很多地方没看懂,有很多观点不赞同,但总体来说,还需深入研究,关于自由的论述对我很有启发。看黑格尔,需要有一定哲学基础,不推荐无基础者阅读,会有相当大的理解偏差。
以前受波普尔误导,把晚年黑格尔看成大反派。读了这书才知道黑格尔真心不容易,一方面要坚守启蒙自由派的底线,另一方面又不能得罪当局,结果只好用“存在就是合理,合理就是存在“给糊弄过去了。另外,马克思的很多洞见,比如无产阶级劳动抽象化、生活贫困化,资本主义全球化等等,在这本书里都可以找到源头。
前言很有趣,你只要把它辩证的看待,就是好综述,辩证,有无,空虚和实体;文学作为哲学的案例是不错的,哲学与文学互通。。感觉黑格尔是引入了变量逻辑,第二就是黑格尔呢的文采和阅读量要比康德大的多,广泛的多。黑格尔把国家放在了和上帝的一个地位.研究国家学
大哥,读完你的书,你让我怎么看得下一句多余的废话啊
Recht起码意味着法、权利、正当。博大精深的老黑批判柏拉图《理想国》对特殊意志的抹杀、霍布斯对契约的机械化、康德对道德义务的抽象、浪漫主义对规律的无视都一针见血。虽说不像贺麟那样断章取义,过度偷换太多概念。但黑格尔在彼时确实倾于保守了,说国家永世不得改朝已然暴露了自己的日耳曼君主立宪的官方性。说什么天生的匹配要重于选举,很多方面回到了柏拉图与东方的专制,逻辑上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吧。除此之外,黑格尔是书乃是基本完美的:哲人之石逻辑处女座的理念几乎彻底绽露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光环,抽象法和道德、家庭之爱和市民社会的分工终于在伦理中走向地上现实的自由上帝——国家,而国家也将主权间性地步入世界历史并且体现出世界精神!普遍精神的定在的要素:直观和形象艺术,感情和表象宗教,自由思想哲学,皆为世界历史
人的绝对命令:成为一个人,并尊重其他人为人!
太高深了,没有读懂,只读完了前两篇,我是法学生,是因为我不懂哲学术语的原因嘛?一段时间是不会再看了,我要缓缓。想想马克思读了一暑假,写了上万字的哲学笔记,真的是不可企及啊。
对历史影响巨大的作品
可以说黑格尔的语言很晦涩,但是不能说他的思想很抽象。
黑格尔的逻辑论证无疑是精妙而严谨的。通过一个个范畴的运动和综合,完全分立的自由意志和自然综合为绝对精神的最高定在,从这个点看黑格尔的辩证体系是无懈可击的。问题在于现代政治的危机正是黑格尔所谓的“非法”的反动行为得到了辩护,而精神性的最高运动暴露了自身差强人意的阶级性或权威性。如皮平所说,没有比黑格尔的宏大叙事更宏大的了。而理性的狡计,从更残忍的角度说,并不在乎实现它的是君主还是人民。齐泽克是否能将君主-绝对精神的结构展现为现代民主根本分裂的另一种表达,这恐怕需要一个更黑格尔的黑格尔,一个跳出普鲁士历史背景的黑格尔,一个借黄昏之后起飞的猫头鹰看到未来的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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