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下)

(法)孟德斯鸠

出版时间

1961-11-01

ISBN

9787100005692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1689—1755)最主要的著作。该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作者在本书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首次正式提出分权制衡理论,奠定近代民主制度基石
  • 倡导法制与政治自由,有力抨击神学与封建专制
  • 首创地理环境决定论,探讨气候土壤对法律的影响
适合谁读
  • 法学、政治学及哲学专业的学生与研究者
  • 对西方政治思想史及启蒙运动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现代民主制度起源的知识爱好者
读前提醒
  • 建议结合欧洲历史背景阅读,否则后半部分较难理解
  • 部分章节涉及经贸民商,理论抽象,需耐心研读
  • 译文可能存在错字,建议对照不同版本或原文参考
读者共识
  • 经典中的经典,虽具开创性但部分尝试并不成功
  • 内容博大精深,堪称一部伟大的历史百科全书
  • 非学术研究者阅读意义有限,适合深度钻研者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不同时期的不同作者笔下,为这些家臣保留的财产分别被叫做国库财产、恩赐、荣赏、采地。"
  • "不同时期和不同著者把为“忠臣”、“义士”们保留的财产称为“国库财产”、“恩赏”、“荣赏”、“采地”。"
  • "Les biens réservés pour les leudes furent appelés des biens fiscaux, des bénéfices, des honneurs, des fiefs, dans les divers auteurs et dans les divers temps."
  •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 [1] 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 “ 先知圣人们 ” 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这些规律建立在恒定不变的关系之中。在两个运动的物体之间,遵循其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从而承受所有运动形式给予它们的作用力,增加、减力以及消失;每一次差别,都有其 均衡性 ;而每一次变化,都有其 永恒性"
  • "我们应该承认,在人为法确定之前,已存在着公正。例如:即使在纷繁的人类社会中,遵守法律乃是天经地义;如果某些 “ 智能存在物 ” 从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身上获取某种利益的话,前者就应该怀有感激之情;如果某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创造了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那么,被创造者则应该保持自己原有的依存关系;当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损害另一个同类时,它自身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损害;还能列出许多公正关系的例子。"
  • "显然人类最初的思维毫无思辨性可言;在探求自己的生命起源之前,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这样一个人最初的感觉只有懦弱;甚至懦弱至极。如果人们需要证明这一论点的话,可以看看森林中的那些野蛮人群 [2] ;任何东西都会使他们浑身战栗,四散奔逃。 在这种境况之下,每个人都自感卑微,每个人几乎没有平等感。人们也没有任何相互攻击的意愿,因此,和平应该是自然法的头条规则。 霍布斯问: “ 如果人们不是自然而然地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为什么他们总是带着武器 ?并且为什么要带着关门的钥匙呢? ” 然而霍氏却没有意识到,他把人类社会建立以后发生的事情强加到了人类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身上。人类社会的建立,才使人类"
  • "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 每一个特殊的社会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这就是产生国家间战争状态的原因所在。每一个社会中的某些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所在,他们力图将这个社会的主要利益窃为已有,于是便产生某些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这两种战争状态促使人们之间建立法律。我们如此巨大的地球上的居民中必然有着不同民族。这个星球上的居民之中也有着法律,这就是 国际公法 。社会必须得到维护;被视为这个社会的生存者的人类,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也有着法律,那就是 政治法 。另则,所有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有法律,这便是 民法 。"
  • "孟德斯鸠 他提出了一个“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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