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汉东
陈汉东,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担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三级高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教师,北京工商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北京市通州区法学会会员。获评北京市法院审判业务标兵,北京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第三届、第四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提名奖,北京市政法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独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解读版》,撰写的多篇案例、论文被《最新房地产典型案例评析》《北京民事审判疑难案例问题与问题解析》《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论交强险下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等收录。审结的画家村李某兰诉马某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是2008年“十大典型案件”之一、《法制晚报》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评选的“十大民生案件”之一、北京“十大房地产维权事件”之一等;该案确立了此类案件信赖利益损失赔偿的考虑因素及赔偿比例,已成为解决此类案件的示范案例,入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北京法院“首例”案件专题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