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扬的作品

范扬

范扬(1899—1962),浙江金华人。1916年赴日本留学,1928年自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院法律科毕业。学成回国后,范扬先后于浙江警官学校、南京国立中央大学、安徽大学、中山大学任职。1942年2月,范扬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行政法学组主任,后专任复旦大学教授、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等职。范扬学术研究涉猎甚广,遍及行政法、民法、法律思想、法律哲学等多个领域,代表性著作包括《行政法总论》《警察行政法》《继承法要义》。

范扬

范扬(1899—1962),浙江金华人。1916年赴日本留学,1928年自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院法律科毕业。学成回国后,范扬先后于浙江警官学校、南京国立中央大学、安徽大学、中山大学任职。1942年2月,范扬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行政法学组主任,后专任复旦大学教授、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等职。范扬学术研究涉猎甚广,遍及行政法、民法、法律思想、法律哲学等多个领域,代表性著作包括《行政法总论》《警察行政法》《继承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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