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义的作品

胡元义

胡元义(1894—?),湖南常德人。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士,历任安徽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北联合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元义先生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创始院长(1945年9月—1947年9月),国民政府第一届部聘教授(法律科唯一一人)。著有《民法总则》《物权法论》《破产法》,所著《破产法》于1942年获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著作发明及美术奖励”二等奖。

胡元义

胡元义(1894—?),湖南常德人。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士,历任安徽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北联合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元义先生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创始院长(1945年9月—1947年9月),国民政府第一届部聘教授(法律科唯一一人)。著有《民法总则》《物权法论》《破产法》,所著《破产法》于1942年获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著作发明及美术奖励”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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