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2010年 “大连市第五批优秀专家”。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第五、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六卷)入选法学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22)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民法学与民法哲学。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课程。
民法道德论
王利民
评分 暂无
本书以民法道德论命题,是一部民法哲学或者民法伦理学的著作。本书在规范伦理学的基础上,认识本体性社会规范的道德本质,并在道德本体的基础上认识道德与民法的统一社会构造性及其在社会构造中相互联系的条件和作用,从而揭示民法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民法的伦理价值与基础。本书并不探讨具体的民法制度或规则,而是认识其一般的社会伦理与价值,即民法制度规则的一般规律性与规定性。因此,本书并不涉及所有的道德或者民法问题,而只
民法的精神构造
《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提出了民法“精神构造”的概念并作为研究的对象和主题。民法的精神构造是一个可以代表和概括全部民法制度形式与思想体系的范畴。它既是对民法本质的一种静态分析,也是对民法现象的一种动态考察。在这一概念下,民法被作为整个社会系统及其所依附各种条件中的一种社会存在而成为研究和认识的对象。它既是特殊性的,又是一般性的,存在于普遍的规定性之中,却表现出形成与发展的多样性与变异性,
民法精神与法治文化民本模式论(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