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史事與檔案
周惠民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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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在中國的詮釋與運用
1648年,西發利亞和約體系確立之後,西歐社會開始依據新的國際秩序理論,發展相互關係,逐漸形成近代國際體系,也建構19世紀以前歐洲國際社會的交往準則。隨著西力東漸,這一套新的體系與準則也隨之應用於列強國力所及地區。19世紀以後,歐洲的國際秩序開始衝撞以北京為核心的東亞天下體系。諸般抗拒無效,中國乃轉換心態,嘗試了解、學習,進而利用這套新的價值體系,與西方列強交涉、互動;其後更能利用國際法概念,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