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罗纳德·诺克斯
本書的作者羅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 1888-1957)就是其中一位提出推理小說規範的重要「類型元老」。一九二八年,諾克斯寫了一篇筆調輕快的小論文,叫做〈偵探十誡〉(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半開玩笑地主張,偵探小說應該儘早讓犯罪者出場(但讀者應該和偵探一樣,一開始並沒有認出來),而犯罪本身不該有神力介入,犯罪者不能同時是偵探本人,偵探辦案不能純粹假借運氣或意外、或是一種天賦的直覺或第六感,犯罪方法不能使用死亡激光、科學未知的毒物、或者通過某個神秘無蹤的「支那佬」(Chinaman);也就是說,諾克斯定下了一個後來小說家們「大致遵守」的基本規則,偵探小說裏破案的核心方法必須是也僅能是「邏輯推演」(Logical Deduction),其他的怪力亂神都不可以。從此之後,我們可以說,推理小說才真正知道在什麼狀況下,自己才能被算做推理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