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奥利弗•A.霍克(Oliver A. Houck),美国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法学教授,著名环境法学者。荣获2006年度美国律师协会“环境法律和政策杰出贡献奖”等多项奖励。霍克教授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和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曾担任联邦检察官等职务,自1981年起从事环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三十余载。霍克教授强调知行合一,将环境法运用于环境保护实践。
译者尤明青,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奥利弗•A.霍克(Oliver A. Houck),美国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法学教授,著名环境法学者。荣获2006年度美国律师协会“环境法律和政策杰出贡献奖”等多项奖励。霍克教授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和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曾担任联邦检察官等职务,自1981年起从事环境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三十余载。霍克教授强调知行合一,将环境法运用于环境保护实践。
译者尤明青,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