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作品集<Ⅱ>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

韦伯

出版时间

2004-05-01

ISBN

9787563345274

评分

★★★★★
书籍介绍
“整部经济史无非就是经济理性主义的历史。”以“理性化”为经,以社会行动与团体为纬,韦伯在《经济与历史》中编织了他心目中那别具一格的历史图像。 “任何我们可以想像到的制度,都不能没有权力来发号施令;因此,就有支配。”这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研究的起点。韦伯在《支配的类型》,从人类历史经验出发,归纳出了三种“理念型的支配”:卡理斯玛支配、传统型支配和法制型支配,而分析这三种支配类型的正当性基础、运作及其影响,观察不同类型的支配与管理对一个社会的实质与形式理性化的影响。就是通过这一取径,韦伯的支配类型研究得以与其宗教、法律及经济史的研究浑然合一,贯串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理性化为线索,梳理经济史与资本主义精神。
  • 归纳卡理斯玛、传统、法制三种支配类型。
  • 分析支配的正当性基础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
适合谁读
  • 社会学、经济学及历史学专业的学生与学者。
  • 对马克斯·韦伯经典理论感兴趣的深度读者。
  • 希望理解现代国家官僚制与支配逻辑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为多著作章节拼接,阅读时需注意逻辑跳跃。
  • 建议结合《经济与社会》原著对照阅读以补全脉络。
  • 善用译者注释,辅助理解晦涩的历史概念与术语。
读者共识
  • 理论体系宏大深邃,但文本编排略显杂乱。
  • 注释丰富精彩,极大提升了阅读体验与理解度。
  • 阅读门槛较高,需具备一定社会学基础方能读懂。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他称之为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 欲求日益增多的财富,并严格避免所有天性的享乐……赚钱成为人生的目的,而不再是满足人之物质生活此一目的的手段。 换言之,近代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精神”乃是:通过正当的经济活动而完全投入财富的追求,并且避免以这样的经济活动所得来供个人之享乐。韦伯提出的这个现象与马克思所观察到的——他称之为“异化”(Entfremdung)——几无二致: (资本家)必须是埋头苦干的、清醒的、节俭的,而且平凡的。享受对他来说只是次要的事,是一种服从于生产的休息;同时,享受是精打细算的,从而它本身是一种经济的享受,因为资本家把自己的享受也算入资本的费用。因此,他为自己的享受所花的钱,只限"
  • "从氏族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隶属形式,常与基于领主权力的隶属形式相混合。就处于领主保护之下的无土地者或外乡人而言,所谓氏族隶属关系已不再是个问题。 以此,氏族成员、共同体成员与部落成员间的种种区别,皆泯灭于一种单纯的封建的隶属关系之范畴内。"
  • "官僚的家产制与身份的家产制—封建制度: 领主处分权也可能以国家的租税与徭役制度为其财政的根源。在此项目下有两种可能性:其一为君侯集权的个人经营兴起,管理官吏则与其所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完全分离,因此,仅此君侯占有政治权力。其次则为行政之身份的占有(standische Appropriation derVerwaltung)的出现,除君侯自己的经营外,尚有封臣、包税者及官员的经营与之并行,惟居次要地位;在后一情况下,君侯将土地授予部属,而由他们来负担一切行政费用。"
  • "由隶属民之徭役义务,逐渐产生以君侯为中心的货币经济发展亦有种种途径。 其一是由君侯进行的生产和贸易这类的个人理财;或者是君侯利用隶属的劳动力从事生产,产品除供自己需要外,还供应市场,例如埃及与巴比伦的情形。贸易以及为市场的生产,因此成为大家计的副业,家计与营利事业完全不分,此即罗德贝图斯(Rodbertus)称之为“庄宅经济”(Oikenwirtschaft)的经济形态。 庄宅经济又成为各种不同发展途径的出发点:其一是埃及的谷物汇兑银行制度。法老于全国各地皆有谷仓,农民不只把应纳贡物,而且将所有生产物均送到谷仓,换取票证以作货币使用。第二种可能的发展是,君侯货币租税的发展。不过此一发展的先决条"
  • "在让官吏专有租税征收权时,统治者必先与他们商定确切的数额,若有盈余即归诸官吏所有,不过他们也得支付属下行政人员的费用。中国过去的官吏行政制度以及古代东方的总督制3,莫不如此。随着向近代租税政策的过渡,统计数字显示出中国人口的激增,这都是过去官吏一直故意低估人口之故。"
  • "领主处分权—特别是西方庄园—内部的发展,首先取决于政治及社会的阶级关系。领主权力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土地的占有(领土权);第二、人身的占有(奴隶关系);第三、政治权力的占有(篡夺或赐予),尤其是司法权的占有,这是西方历史发展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力量。"
  • "(庄园领主与庄民的关系)由于封建制度发达的结果,当封君(Landesherr)征收赋税时,贵族可以豁免,而无拳无勇的农民则有负担赋税的义务。为了加强国家的武力,法国的封建法制定了“没有无封主的土地”(nulle terre sans seigneur)的原则。原意是想增加采邑的数量,以保证军事力量。"
  • "庄园制崩溃的原动力直先来自内部,而且基本上是经济性的直接因素是地主和农民双方的市场活动与市场利益的发展,以及联系于货币经济的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成长"
作者简介
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学者,与马克思,涂尔干齐名,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历任柏林,弗莱堡及海德堡等大学的教授,曾主编著Archivfur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G与Grundriss der Sozilokonomik。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及《经济与社会》等最为重要。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