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帝国

罗纳德·德沃金

出版时间

2016-01-31

ISBN

9787542647085

评分

★★★★★
书籍介绍

《法律帝国》是一部发人深思、肌理丰富的重要法哲学著作,其鲜活灵动、雄浑高绝的行文风格,一如罗纳德·德沃金的读者所期待。它展现了一个法律观念,以说明我们的法律是什么;它阐述了一个基础性的政治理论,以说明我们如何构想我们的法律。德沃金的终极探寻目标,完全是对道德证成的一种统一场论,也就是将会统合或者至少贯通个人道德、法律证成与政治正当性的理论。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1931-2013),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法理学家与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就法律的性质阐发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整全法理论,他倡导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对法律与道德的解释主义方法。德沃金也是美国最知名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经常在《纽约图书评论》撰文评论诸多重大社会议题。

德沃金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1953年在哈佛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后,获得罗德奖学金,前往牛津大学留学。1955年,德沃金到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攻读法律。1962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教职,开始从事学术研究。1968年发表成名作《规则的模式》。1969年接替哈特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直至1998年退休。自1975年起,德沃金被合聘为纽约大学的法学与哲学讲席教授,其学术贡献极大地提升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声誉。1998年之后,德沃金继续在纽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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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整全法理论,统合法律与道德
  • 批判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无空白
  • 法官裁判是建构性解释,非机械适用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理学研究者
  • 对政治哲学与伦理学感兴趣的读者
  • 法律实务工作者及司法考试备考者
读前提醒
  • 理论艰深,需耐心克服阅读障碍
  • 切勿只读前三章,后半部同样精彩
  • 建议结合英文原版或台版对照阅读
读者共识
  • 德沃金法哲学里程碑式著作
  • 译文质量尚可但部分长句难懂
  • 逻辑严密,格局磅礴,极具启发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It matters how judge decide cases. It matters most to people unlucky or litigious or wicked or saintly enough to find themselves in court."
  • "法律的存在是显明的事实。法律是什么绝不取决于它应当是什么。那么,为何律师和法官有时似乎对法律产生了理论争议呢?这是因为,他们貌似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理论上的争议,但实际上是对法律应当是什么有分歧。他们争议的实际上是道德和忠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 "整全性只是一致性(同案同判),只不过有一个更荣耀的名称?这取决于我们说的一致性或同案指什么。如果只有当政治机构尽可能接近或准确地在适例中重复自己过去的决定,它才具有一致性,那么整全性不是一致性。整全性是既比一致性多,同时又比它少的某种事物。整全性要求,社群之公共准则必须尽可能被制定为并看成是表达了处于正确关系的正义与公平之单一而融贯的体系。接受这个理想的机构,有时因为这个理由而偏离过去决定的狭隘路线,以寻求忠实于被认为对整个体系更为根本的原则。 整全性是比初看起来更加能动与激进的准则,因为它鼓励法官在寻找根本原则的融贯性时,要视野宽广且富有想象力。 整全性关涉原则,而不是要求任何简单形式的政策"
  • "我们反对惯例主义,它在下述理念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发现并实施特殊法律惯例。我们反对实用主义,它在下述不同叙事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独立自主地规划最佳未来,他们不拘束于其行为必须具有相互间的原则一致性这个制约性要求。我极力推崇第三个观念,即整全法,它将法学与裁判统一起来。它使法律的内容不是取决于特殊惯例或自主的改革运动,而是取决于对它已经着手解释的同一法律实践的更精细、更具体的解释。"
  • "因此,在主要规则(main rule)确定的条件得到部分而非全部满足的边际(marginal)案件中,法律人可能会以不同方式使用“法律”一词。"
  • "他们争论的是:什么使一个法律命题不仅在边际地带,而且在核心地带也是真命题。"
  • "他们说,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只是伪装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争议,或者疑难案件只不过是处于清晰的、共享的地带之边际的边界之争。"
  •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们应以禅师其他法官判断什么是法律的时间,确定什么事法律。 我们注意到各种关于适合的信念怎样与实际判断相争并施以约束,我们也注意到各种关于公平、正义和诉讼的正当程序的信念如何彼此抗衡。"
作者简介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1931-2013),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法理学家与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就法律的性质阐发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整全法理论,他倡导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对法律与道德的解释主义方法。德沃金也是美国最知名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经常在《纽约图书评论》撰文评论诸多重大社会议题。 德沃金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1953年在哈佛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后,获得罗德奖学金,前往牛津大学留学。1955年,德沃金到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攻读法律。1962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教职,开始从事学术研究。1968年发表成名作《规则的模式》。1969年接替哈特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直至1998年退休。自1975年起,德沃金被合聘为纽约大学的法学与哲学讲席教授,其学术贡献极大地提升了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声誉。1998年之后,德沃金继续在纽约大学任教直至去世,同时也曾经在伦敦大学学院担任法理学讲席教授。2007年,德沃金获得具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诺贝尔奖美誉的“霍尔堡国际纪念奖”,以表彰其具有“世界性影响力”的“开拓性学术工作”。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法律是什么?
这个问题为何重要
对法律的争议
显明事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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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给我看抑郁了…看到整全性就想吐 我知道你的论证逻辑很严密 但有必要写那么大一本书吗…而且这本的翻译没有很多人说的那么好 校对也有问题 让我怀疑自己的读人话能力…
细致对照英文读过一遍,许多地方对比台版有改善,但台版隐蔽的问题这一版同样也有。译者对长句的拆分下了苦功,有一些处理非常不错,但也有一些可以商榷。
个别不适应的繁译(李冠宜)来对照着读还是挺好的
原作自然是五星,译文的水平也很不错。另外,千万别只读前三章,后面同样精彩。
译者很诚实,直说参照了台版
原著一流,翻译也不错
当天阅读当天放弃。
前有刺猬的正义,法律帝国里面是谁在大行其道。可能就是德沃金所说的一元论吧,跟你翻译应该是一个结构问题蜂窝状高强度各部分紧密结合互相依存的道德整体,并且在价值上永恒为真。很显然,在中国实用道德思维下,毫无价值
呵呵
哈贝马斯那些玩意...共识商谈论程序正义啥的大概只能说服傻白甜。再有这里道德的含义已经变成解释性和整全性了,法律原则的模糊使承认规则不能脱离道德争议(法外之法)。说德沃金的新自然法实质是更精致的实证主义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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