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

[英] 昆廷·斯金纳

出版时间

2011-04-30

ISBN

9787542631794

评分

★★★★★
书籍介绍

《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就人类自由之性质的两种对立理论提供了一份精彩绝伦的比较性研究。其中第一种起源于古典时代,是古罗马公共生活所遵循的共和主义传统的内核,此论后来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国中臻于鼎盛,而在当代政治理论家关于共和主义的大量近期讨论中,一直是个焦点议题。这一思维模式的最可畏敌手是托马斯•霍布斯,他对它的质疑之举,构成了英语世界政治思想史上一次不折不扣的划时代事件。

本书作者昆廷•斯金纳毕业于剑桥大学。1978年出版《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出版后获得好评,被认为是思想史研究中的“斯金纳的革命”。同年,年仅38岁的昆廷•斯金纳担任剑桥大学教授。此后,斯金纳教授出版了《马基雅维里》、《霍布斯哲学中的理性和修辞》、《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等。2002年,他又出版三卷本巨著《政治的识界》。因其卓越的学术贡献,斯金纳教授荣任为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在国际学术界,作为思想史研究“剑桥学派”的代表性人物,昆廷•斯金纳被公认为一位著名的思想史家,也是一位思想家。 在目前西方学术界,对思想史特别是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成为了主流,其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被芬兰学者帕罗内称之为思想史研究中的"斯金纳的革命 ”斯金纳目前是剑桥历史系教授、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剑桥学派的掌门人 ,是”剑桥三剑客”之一.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深入剖析霍布斯自由观的演变轨迹,揭示其从《法的原理》到《利维坦》对自由定义的三次重大修正。斯金纳指出,霍布斯并非一成不变地捍卫绝对主权,而是在与共和主义自由论者的激烈论战中,被迫调整其理论以回应关于奴役与自由的指控,展现了思想史中理论对抗与自我修正的复杂过程。
  • 作者运用剑桥学派语境主义方法,还原霍布斯著作的历史背景,证明其文本是对当时政治辩论的直接干预。书中详细考证了霍布斯如何区分外在障碍与内在局限,澄清自由与能力的界限,并批判共和主义将自由等同于独立、将服从等同于奴役的传统观念,为理解霍布斯政治哲学提供了全新的历史视角。
  • 本书揭示了霍布斯理论中‘个人主义’与‘绝对主权’之间的巨大张力。斯金纳论证霍布斯通过重新定义自由为‘无外在障碍的运动’,试图在保全生命的前提下为臣民争取私人空间。这种将政治服从解释为事实权力而非规范义务的尝试,虽在逻辑上存在困境,却深刻影响了后世对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关系的理解。
适合谁读
  • 适合对政治哲学、思想史及霍布斯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学者与研究生。本书学术性强,涉及大量拉丁文、希腊文文献考证及复杂的概念辨析,需要读者具备扎实的政治学理论基础,能够接受并深入理解剑桥学派语境主义的研究范式,不适合寻求通俗政治常识的普通读者。
  • 适合关注自由主义起源、共和主义传统及其现代争议的读者。书中对自由、奴役、服从等核心概念的辨析,有助于厘清当代政治理论中关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民主与专制的争论根源。读者需准备好面对枯燥的文本细读,以获取对自由本质更深层、更历史化的认知。
  • 适合对学术写作规范、文献考证方法感兴趣的读者。斯金纳展示了如何严谨地处理历史文本,如何在尊重作者意图的同时进行批判性分析。尽管部分读者认为其缺乏对霍布斯的‘真爱’,但其扎实的史料梳理和逻辑推演,为严肃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典范,适合希望提升学术阅读与分析能力的进阶读者。
读前提醒
  • 阅读前需了解霍布斯《法的原理》《论公民》《利维坦》的基本脉络及共和主义自由观的核心主张。本书假设读者已具备相关背景知识,直接切入概念辨析与历史语境分析。若对霍布斯早期著作陌生,建议先阅读相关导论或二手文献,否则难以跟上斯金纳对文本演变的细致追踪,易产生阅读障碍。
  • 注意区分霍布斯不同时期著作中的概念差异。斯金纳强调霍布斯思想的动态变化,读者需警惕将《利维坦》中的观点简单投射到其早期作品上。书中涉及大量拉丁文术语辨析及历史人物关系,建议配合注释与参考文献阅读,切勿跳过细节,以免误解作者对霍布斯‘修辞学政变’的批判性解读。
  • 保持批判性思维,不盲从作者结论。尽管斯金纳论证严密,但部分读者指出其‘事实权力’解释在文本上存在困难,且对霍布斯持负面评价。读者应独立判断霍布斯理论中‘保全生命’与‘绝对服从’的逻辑关联,思考其在当代政治伦理中的适用性与局限性,避免陷入非黑即白的简单对立。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在学术上的严谨性与史料价值,认为其对霍布斯自由观演变的历史还原极具启发性,提升了读者对霍布斯及自由主义起源的理解深度。尽管部分读者批评其行文枯燥、缺乏对霍布斯的同情理解,但仍承认这是研究霍布斯不可或缺的经典之作,尤其赞赏译者克服专业障碍带来的高质量译文。
  • 多数读者认为本书展示了剑桥学派语境主义方法的强大解释力,但也指出其局限性,如未能充分结合政治史与制度史,导致分析略显孤立。部分读者对斯金纳对霍布斯的负面评价表示不解,认为霍布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读者建议结合其他霍布斯研究著作对照阅读,以获得更全面、平衡的视角。
  • 读者对书中涉及的概念辨析感到挑战,但认为这种挑战是必要的智力训练。部分读者表示阅读后对‘自由’‘奴役’‘服从’等概念有了全新认识,意识到这些概念在历史语境中的复杂性。尽管阅读过程艰难,但读者普遍反映收获巨大,认为本书值得反复研读,尤其对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生而言,是提升学术素养的重要读本。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法的原理》和《论公民》都有一个缺憾:拥有行为的自由与拥有实施该行为的能力之间是什么关系,两者对此都未能提出任何明晰的看法。直到霍布斯达成了外在障碍与内在局限之间的区分,他才得以相应地阐明了自由与能力之间的区别。"
  • "“奴役孕育着奴性。如果你在他人的慈悲底下讨生活,你的最强烈的动机将永远是不去冒险。换一种表述:你的处境决定了有许多种选择你将避之,另有许多种选择你将取之,最终的结果将是,你的行为自由被设置了数不清的限制。”"
  • "霍布斯先前在《法的原理》中的最后一句话是,臣民简直不比奴隶更自由,而今在《论公民》中,他却选择了一种逆向强调:即使奴隶也简直不比臣民更不自由。 通过这次逆向强调,霍布斯得以上演了一出修辞学上的终局“政变”。民主制和自由国体的鼓吹者总喜欢声称,他们所谈论的国体,是人们可以在那里做 cives或曰公民、从而做自由人、而非做奴隶的国体。霍布斯在《法的原理》中就曾试图消弭两者之间的差别,故而他主张,即使是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处于奴仆甚至奴隶的地位。囿于这个既定策略,他不得不在《法的原理》的立论过程中竭力避免提及“公民”这一术语,所以此语在《法的原理》的任何一处都未曾使用。[注]相反,在《论公民》中,他却"
  • "霍布斯认为,只有征服( conquest)才能取得统治对方人格的权利,胜利( victory)则只是制服或战胜了对方的身体。或者说,征服的结果是被征服者立约出让自由、成为臣民,以求保全生命,而胜利的结果却很可能是:战胜了对方的身体,但对方在意志上仍旧还是敌人。见 Leviathan, Review and Conclusion,第7节。斯金纳这节引文在《利维坦》中的原句是:“ Conquest is not the victory itself; but the acquisition, by victory, of a right over the persons of men.”(征服并不"
  • "The problem we face, however, is that although peace is our basic need, war is our natural fate."
  • "《法的原理》:自由之描述订立信约( covenant)[-A]的讨论中,他再次强调了他前面那种对“自愿”的更广义理解。2“他在第十五章声称,我们出于恐惧而订立信约时所经历的权衡过程,与我们出于更积极的情感一一如贪欲( covetousness)ー而行动时的权衡过程并无二致。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的行动发自我们的终极反感( aversion),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发自我们的终极欲望;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的行为同样是对我们意志的表达,而所谓意志,其实不过是一个决定性的终极选择( choice)的代名词。因此,没有理由说“我们出于恐惧的行动不如我们出于贪欲的行动那么坚定”。2如此这般,霍布斯毫不含糊地"
  • "我好像又将自己论点中的这一部分弄丢了"
  • "......难懂的、浮夸的塔西陀式文本......"
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昆廷•斯金纳毕业于剑桥大学。1978年出版《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出版后获得好评,被认为是思想史研究中的“斯金纳的革命”。同年,年仅38岁的昆廷•斯金纳担任剑桥大学教授。此后,斯金纳教授出版了《马基雅维里》、《霍布斯哲学中的理性和修辞》、《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等。2002年,他又出版三卷本巨著《政治的识界》。因其卓越的学术贡献,斯金纳教授荣任为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在国际学术界,作为思想史研究“剑桥学派”的代表性人物,昆廷•斯金纳被公认为一位著名的思想史家,也是一位思想家。 在目前西方学术界,对思想史特别是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成为了主流,其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被芬兰学者帕罗内称之为思想史研究中的"斯金纳的革命 ”斯金纳目前是剑桥历史系教授、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剑桥学派的掌门人 ,是”剑桥三剑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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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霍布斯对absolute monarchy的捍卫真是脑洞清奇:说得好像你在极权国家也有反抗(死)的自由一样。
剑桥学派都好辛苦啊。。。“他在图书馆读过这本书”,哈哈哈。
为了写书评二刷一遍,还是那么惊艳,想学学斯金纳的文风,文献引用十分庞大,却不显冗杂赘余,对霍布斯原著论述信手拈来,十分羡慕这种能力。在读过一些霍布斯原著后再读这本书还是挺有启发的,特别是对授权代表理论的辨析对毕业论文的思路相当有启发,也捡起了一些以前没有注意到的地方。
膜拜译者
被学界称为“剑桥学派”的是一种方法论。当时非正式地构成该学派的主要有三人,三人都具有剑桥背景,他们是:波考克——提出政治思想中的“语言”问题,斯金纳——倡导对作者意图的关注,约翰·邓恩——强调人物生平的重要意义。斯金纳认为《利维坦》等著作是霍布斯对时政辩论的参与和干预。正如创立了这一范例的拉斯利特仅仅将洛克视为一名针对时政的小册子作者,从而废黜了洛克的政治理论家地位,斯金纳认为,这种视角也适用于任何哲学文本,实际上,任何哲学文本都与时政或具体语境息息相关。斯金纳的研究重点是欧洲早期现代思想史,包括文艺复兴时期和17世纪中叶英格兰共和国时期的思想史,因此,早期现代的自由概念、国家概念、共和主义等,都是他笔下的主题,这在本书中也有所展现。钓雪按:有趣的是施派在哲学系中的地位可类比剑派之在历史系。
确实是做史学研究的,非常扎实。把文本置于历史大背景中,译注的出版也会引领新的思潮。寓意画集的解读也很有意思。 主要就是讲霍布斯对于“自由”的概念解读,以及如何反驳共和主义式的自由。(虽然对理解霍布斯帮助挺大的,但就是和我的主题没什么关系。好不容易看到国家间的部分,竟然还是让我去参考阿米蒂奇😇)
本书主要目的是对人类自由之性质的两种对立理论进行比较,第一种起源于古典时代,是古罗马公共生活所遵循的共和主义传统的内核。共和主义自由论认为不仅具体的干预行为可以破坏人类自由,而且专断权力的存在可以更加根本地破坏人类自由。霍布斯的观点与之相反,自由并不被统治与依附所形成的环境所夺走,而是被彰明较著的干预行为所夺走。因此我们只须在事实上享有我们的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就足以算作自由人了;仅凭专断权力在一个公民联合体之内的存在,绝不可能破坏我们的自由。无论一个国家是君主国还是民主国,自由总归一样。自由是不受障碍地根据自己的自然能力而运动,故而当只有当外在障碍使得人类行为人不能实施一项原本属于其能力范围以内的行为时,人类行为人便是缺失了行为自由。
今年截止目前读到的最牛逼的一本。霍布斯的破坏性太强了,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对自由的理解根本扛不住他的拷打。
经过一系列机械枯燥的同义反复,霍布斯总算达到了“自由=无障碍的运动=空的(私人)空间”,要追求这个空的私人空间,因为其市民眼光的落脚点在于自由地发展产业利益。绝对主义王权的专制理论上不和以私产为基点的自由主义矛盾,因为这实际上是市民把公共空间完全交给主权者,通过表示片面的服从态度逃避了古典共和主义的政治义务,进而获得了空的私人空间。 这种思路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市民要从中挣扎出来的那些传统(如霍布斯批判的教权)过于强大而错综复杂的时候,以偷懒的方式把解开戈尔迪之结(这个结本身也被偷懒式地归结为所谓的自然状态)的任务完全交给主权者就成了一种吸引人的诱惑,这种方式过于简单,所以霍布斯的文本内容才会显得这么贫乏(围绕服从主权者的几个点来回反复)。不过等过了这个阶段,这种偷懒迟早要付出代价。
太棒了这本书,无论是作者还是译者都非常非常厉害。想要理解霍布斯的话,不读这本书是不可能的。对于想要理解霍布斯的人来说,这本书是必读不可的。在读霍布斯原著之前读,你在读原著时就会少很多问题;在读原著之后读,你会发现自己能够遇到许多共鸣。两种阅读顺序都能让你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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