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法

[美]罗纳德.德沃金

出版时间

2017-11-30

ISBN

9787208148758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中,作者德沃金采用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这一独特视角,基本讨论的是美国宪法所涉及的自由权论题,比如妇女的生育自由权及堕胎权、安乐死权利、言论自由、同性恋以及学术自由等,还涉及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这些敏感话题深深触及美国社会乃至发达国家的道德底线。正如德沃金教授所说:本书揭示了对美国宪法的一种自由主义见解,并对美国宪法传统提供了好的诠释。全书所透出的法学或正义的原理蕴藏于、内在于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信息、政治制度和法制实践之中。

罗纳德•德沃金,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道德解读视角诠释美国宪法自由权
  • 深入探讨堕胎、安乐死及言论自由议题
  • 批判多数至上主义,捍卫个体权利尊严
适合谁读
  • 对法哲学与美国宪政史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自由主义与权利伦理的社科爱好者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为论文集,建议结合美国宪法背景阅读
  • 部分译文质量一般,建议对照原文理解
  • 涉及敏感伦理话题,需保持开放批判思维
读者共识
  • 论证清晰雄辩,展现德沃金自由主义立场
  • 对麦金农女权主义法学理论的批判尤为犀利
  • 虽论辩多于建构,但深刻触及道德底线争议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具有推翻违宪性法律的权威。但是,当然这并不是否定立法者们本身具有一种并行的责任颁布合宪的法律,并拒绝对他们认为违宪的立法投赞同票。这也不是说,当法院有权力行使某些宪法权利时,它们便获得行使所有宪法权利的权力。比如,一些富有想象力的美国宪法学者认为,联邦法院无权宣布其他机构的违宪行为,因为有关违宪审查的权力是有限的:联邦法院的法官确实有权行使许多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原则和标准,但这并不是说他们拥有囊括一切的权利。"
  • "在罗伊诉韦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定,胚胎在出生前不是宪法人,尽管这一观点遭到几位学界法学家的批评,但这前提一旦设定,最高法院的观点便极具说服力。"
  • "如果要判断联邦最高法院以前的那些有关隐私权的判决是否公正,那就一定要假设这些影响婚姻及生育的判决的极大的重要性、隐秘性和私人性,同时要假设它们对人格和道德责任感的发展的举足轻重,而且与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的宗教和伦理信仰息息相关,因为人们必须有自由根据自己的良知作出决定,而不容社会将集体性决策强加于他们。从这个意义上讲,堕胎权与其他法院所保护的隐私权一样,是一种私人决定,它在很多方面甚至更为隐秘,因为这种决定不仅涉及妇女如何掌控与他人的联系,而且关系到掌控使用自己的身体,"
  • "在艾森斯塔特诉贝尔德(Eisenstadt v. Baird)案中,布伦南大法官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将过去的隐私权案判决归纳如下:“如果隐私权真意味着什么的话,那它就是指独立个体——不论已婚还是未婚者——的权利,即人们有权摆脱政府干涉他们繁衍下一代这个基本事务的决定权。”"
  • "据统计,在每年160 万堕胎手术中仅有0. 5% 是在20 周以后进行的,此外,只有3. 7% 的手术是在16 周后进行的,而许多在妊娠期后期的人工流产大多属于紧急状况"
  • "大多数人的堕胎观只能被理解为是对一系列完全不同的问题的回答。他们假设人类生命具有本质性价值,值得敬畏,原因就是,这是人类生命。他们认为,人的生命一旦开始,那么致使未发育成熟的生命草率结束,特别是通过某种有目的的行为来结束生命,这是一种恶行,一种亵渎生命神圣性的行为。"
  • "这一理论假设解释了以下观点:尽管自杀在某种情形下对死者而言是最佳解脱,但是自杀在道德上仍然是不允许的。"
  • "我所认为非争议性的命题,即胚胎不属于宪法意义上的人以及州不得扩大宪法意义上的人这一类别,并不就意味着罗伊判决是正确的。"
作者简介
罗纳德•德沃金,1931年出生于美国麻省沃塞斯特。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是公认的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
目录
导言:道德解读与多数至上主义前提001
第一部分 生命,死亡,种族
第一章 罗伊判例的危机043
第二章 判决延期060
第三章 美国宪法的内涵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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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非常适合在LE之后读,收录的文章也大都是LE之后那段时期的。一个清晰聪明雄辩的德沃金,虽然并不完全同意他所有的论证(比如言论自由那两篇感觉和他强调的平等关怀尊重并不符合)
美国是第一个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虽然颁布了成文法,但是和其他国家一样,它的正常运转,也还是主要依靠默认共识。
严谨,深刻,传奇,情怀,自由精神,浪漫,羡慕。翻译一般
用道德解读来瓦解多数至上主义的迷思本身是很有意义的,但德沃金似乎将很多东西都纳入道德解读中,不免又让人担忧:道德解读是否会陷入一种新的至上主义,比如法官至上,又或者是道德至上?(翻译着实堪忧)
基本讨论的是美国宪法所涉及的自由权论题,比如妇女的生育自由权及堕胎权、安乐死权利、言论自由、同性恋以及学术自由等,还涉及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这些敏感话题深深触及美国社会乃至发达国家的道德底线。正如德沃金教授所说:本书揭示了对美国宪法的一种自由主义见解,并对美国宪法传统提供了好的诠释。全书所透出的法学或正义的原理蕴藏于、内在于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信息、政治制度和法制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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