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说史(上卷)

[美] 乔治·萨拜因 著, [美] 托马斯·索尔森 修订

出版时间

2008-06-01

ISBN

9787208078628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让你读得轻松的书,但它会改变你看待政治的方式。萨拜因最独到之处,在于他不把政治思想当作一堆孤立的名著罗列,而是把它们放进历史的长河里,追问一个核心问题:自由——或者说人对正当秩序的追寻——在西方是如何一步步演变的。从柏拉图把理想国建立在几何学的精确之上,到亚里士多德论说政治参与乃人的本性,再到中世纪王权与神权的角力、理性与信仰的纠缠,作者始终在追踪这条主线的起伏转折。读者最津津乐道的,正是这种"畅快淋漓的思想快感":它需要啃,但啃过之后,你会发现自己理解"为什么是人应当参与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从何而来"这些根本问题时,有了远超教科书的纵深。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记住结论、而想看清思想如何生成的读者。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乔治•霍兰•萨拜因 (George Holland Sabine),1880年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迭顿城,1903年入康奈尔大学,1906年获博士学位。在斯坦福、康奈尔以及其他一些美国大学里任教,并为美国哲学协会、政治学协会的会员。作为“历史主义学派”的主要倡导者,在美国学术界享有盛誉。 修订者简介: 托马斯•兰敦•索尔森(Thomas Landon Thorson),1934年生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的拉博特,1956年入印第安纳大学,1960年获普林斯顿大学的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政治经济系任教,为西方政治哲学界的后起之秀。 译者简介: 邓正来,受聘于国内多所高校。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西方法哲学研究所所长,现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创办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中国社会科学评论》主编。主要著作和译著有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系统梳理古希腊至中世纪西方政治思想演变脉络
  • 深入解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典政治哲学核心
  • 探讨理性与信仰、王权与神权在历史中的张力
读者共识
  • 内容广博史料丰富,是政治学入门经典教材
  • 邓正来译本语言平实,但部分译名争议较大
  • 思想轴线清晰,虽有一定阅读门槛但收获颇丰
精彩摘录
  • "如果我们认识到柏拉图乃是经由一种可以回溯至古埃及人的方法而将他关于何者能构成一种令人满意的政治科学的观念建立在几何学基础之上的话,那么对于上文提到的他所采取的那种处理方式就容易理解得多。他的哲学同希腊数学的关系异常紧密,而这既是因为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对他的影响,也是因为在他自己创办的学园里至少有两位当时最重要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的确,他的学园有一个传统,即他拒收没有学过几何学的学生。再者,柏拉图本人也向他的学生们提出了把行星明显不规律的运行简化为简明的几何图形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后来被克尼多斯的欧多克斯(Eudoxus of Cnidos)解决了。这项功绩产生了一种有关行"
  • "于是,国家乃是一个法人团体(a corporate body),而这个团体的成员身份乃是其全体公民的共同财富;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把相互帮助的好处和正义之治的好处提供给其成员。这样便产生了三个后果: 第一,由于国家及其法律是人民的共同财富,所以它的权威源自人民的集体力量。 第二,当政治权力得到正当而合法行使的时候,政治权力才真正是人民的法人权力。行使政治权力的执政官乃是根据他的职责来如此行事的;对他的授权是法律,因而他是法律的产物。 第三,国家本身和它的法律始终要受制于神法、道德法或自然法—即超越了人之选择和人之制度的更高一级的正当规则。强力乃是国家本性的一种附带因素,因而唯有在国家需要用强"
  • "他认为《圣经》(说得更确切些是《新约》)是启示的惟一渊源,因而也就是神法的惟一文本;教皇的教令根本就不是法律,或者说,如果经社会批准,那么它们也只是人法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得救来说,必要的只是隐含在《圣经》之中或由《圣经》明确加以阐释的信条。这些对后来的新教信仰具有重大启示意义的观点,表明宗教改革在它之前的两个世纪期间已经有了多么充分的准备。"
  • "对于一个希腊人来说,公民身份始终意味着对政治活动或公共事务的某种参与,只是参与的程度不同罢了。……现代社会认为公民乃是意指一个人的某些权利为法律所保障的观念"
  • "在古希腊思想家的眼里,政治问题就是去发现每一种人或每个阶级的人应当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而所谓健全的社会,在这里是指一个社会被建构得可以使所有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工作都得以持续展开。"
  • "城邦各种活动的开展所依凭的是公民们的自愿合作,而实现这种合作的主要手段则在于他们对政策的各个方面进行自由且充分的辩论。正是这种人为辩论时形成公共措施和实施这些措施的最佳手段的信念——亦即这种人为一项明智的措施或一种良好的制度应当能够经得起众多有识之士审查的信念——使得雅典人成了政治哲学的创始者。"
  • "在自由的国家里,至高无上的是法律而不是统治者,因而法律应当受到公民的尊重,及时在特定的情形中法律于他不利。"
  • "雅典人的(政治)理想可以被概括为这样一个说法,即关于一个自由国度中的自由公民身份的观念。政府的运作过程也就是工程无私的法律运作过程,而这种法律之所以具有约束力,乃是因为它是正当的。公民的自由乃是他能够自由地理解、自由地辩论和自由地贡献,而这所依凭的并不是他所拥有的地位或财富,而是他的天赋才能和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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