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在各类刑法著作里,张明楷的《法益初论》之所以被反复提起,不在于它讲了多少罪名,而在于它执意要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刑法到底在保护什么?作者拒绝把“维持规范效力”当成刑法的目的,主张违法性的实质是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并由此把未遂、不能犯、犯罪构成等一系列问题重新安置。这种立场最引争议之处,正是他把国家法益、社会法益都还原为“多数人的法益”,否认其超越于个人法益的独立地位,从而警惕刑罚滑向“国家保护法”。读者既有人盛赞其“极有分量”,也有人批评其论证牵强、晦涩难懂。它显然不适合速成式阅读,却适合那些愿意追问“刑法为何存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