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教你法条怎么用的工具书,而是一场关于'刑法到底该以什么为起点'的立场之争。张明楷在书中反复追问:认定犯罪,究竟该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出发,还是先考察客观行为是否侵害法益?他给出的答案鲜明而激进——抛弃'有杀人意图便一切举动皆可入罪'的旧路,坚持客观主义与结果无价值,让刑法用语落实实质正义。读者最在意的,正是这种一以贯之、绝不和稀泥的学术姿态:立场不清,具体问题便无从下手。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照法条办事'、渴望理解判决背后价值取舍的人;也提醒我们,刑法学不是独白,而是不同学派相互批判、彼此成就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