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六版·上下册)

张明楷

出版时间

2021-08-01

ISBN

9787519758011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保护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理念。第六版仍然坚持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领域采取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领域采取以责任刑限制预防刑的并合刑论。 第六版再次扩容近六十万字,不仅增加了《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内容以及2016年7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在以下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增删与修改:第一,在刑法基础论方面,对刑法的修改、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溯及力等问题增加了相关内容;第二,在犯罪论方面,对违法性、有责性、未遂犯(不能犯)、共犯与罪数等重大问题,既有内容的增加,也有大幅度的修改;第三,在法律后果论方面,对死刑的适用、客观处罚条件、刑罚的执行、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并有诸多修改;第四,在罪刑各论方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罪名,有较多的增删与修改。此外,新版对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也展开了讨论。 本书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本书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坚持结果无价值论立场,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
  • 全面融入刑法修正案及最新司法解释,内容大幅扩容。
  • 体系严密,涵盖刑法基础、犯罪论、刑罚论及罪刑各论。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用于系统学习刑法理论。
  • 准备司法考试或法考的考生,作为深度复习参考书。
  • 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用于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
读前提醒
  • 全书篇幅巨大,建议分阶段阅读,避免产生畏难情绪。
  • 部分观点具有争议性,建议结合其他学说对比思考。
  • 注重逻辑推演,理解作者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顺序。
读者共识
  • 被誉为刑法学经典,是法学生必读的厚重工具书。
  • 理论体系精深,虽难啃但能极大提升刑法思维深度。
  • 存在少量错漏且观点激进,需读者具备独立批判精神。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泷川幸辰是日本前期旧派的代表人物。他起先认为道德与法律密切联系,后来严格地区分法律与道德、风俗。他认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那部分就是法律;依靠个人的内心期待其实现的那部分就是道德;过去通行事实的拘束力原封不动得到承认的那部分就是风俗。只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这一观点旨在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排除刑法的干涉性。泷川极力主张罪刑法定主义。他认为,罪刑法定主义虽然是启蒙思想与自然法的人权思想的表现,但其精神是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侵害。在社会内部存在强者与弱者的对立时,罪刑法定主义就必须成为刑法的铁则。所谓强者与弱者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阶级的对立;根据泷川的观点,在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
  • "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国外曾有学者高唱刑法是规定第二次规范的法律。他们认为,刑法旨在对第一次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等)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强有力的第二次保护,是对不服从第一次规范的行为规定科处刑罚的第二次规范。第一次规范是为了保护社会生活上的一定利益而规定一定禁止与命令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认为以第一次规范的力量难以完成保护社会生活利益的任务时,以补充第一次规范的目的所设立的规范便是第二次规范。从第二次规范具有补充第一次规范的性质。这种观点强调刑法的补充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据此认为刑法从属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不能否认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首先,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其他"
  • "法治通常与人治相对立。法治即法的统治,就“统治”而言,在法的统治方法中,现实地进行支配的仍然是人,即制定法的、执行法的与裁定法的争端的都是人,这一点与人治没有区别。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是根据预先制定的合理的法进行统治,还是根据不同场合的不同统治者的恣意进行统治?不言而喻,法治意味着统治的主体是法而不是人,统治的方法不是恣意的,而是依据事先制定的明确的、合理的法进行的。因此,要实现法治,首先必须有预先制定的法;其次要确保统治是依法进行的。为了确保统治依法进行,最好的方法是将法的制定者与执行者相分离;而在发生法的争端时,最好的方法是让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之"
  • "相互斗殴 是相互同意他人的殴打,因而对方的殴打行为是基于承诺的行为,所以不具有侵害对方人身法益的违法性"
  • "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本罪的对象?例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将财物委托给乙转交,但乙将该财物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肯定说认为,虽然甲在民法上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并没有因此丧失财物的所有权,相对于乙而言,该财物仍然属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刑法与民法的目的不同,即使上述委托关系在民法上不受保护,也不影响侵占罪的成立。否定说认为,甲对该财物没有权利请求返还,故可以认为该财物所有权已经不属于甲,因此,乙没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如果将乙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则破坏了法秩序的统一性,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侵占罪不只是侵犯财产,还有破坏委托信任关系的一面,而甲的委托与乙的收"
  • "从客观上说,强奸罪的暴力也可能是致人死亡的暴力。但是,其一,如果行为人先故意杀害妇女,然后再实施奸尸或者其他侮辱行为的,即使行为人在杀害妇女时具有奸尸的意图,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当然以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为前提,下同),实行并罚。其二,如果行为人为了强奸以杀人的故意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妇女死后奸尸或者对尸体实施其他侮辱行为,那么,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后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实行并罚。其三,如果行为人为了强奸妇女而以杀人的故意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妇女昏迷期间奸淫妇女,不管妇女事后是否死亡,都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
  • "在此意义上说,因果关系的判断,实际上是对一个案件是否同时存在行为与结果的判断,因果关系本身不是构成要件要素。 …… 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关系的事实判断,或者说既是实施判断又是价值判断,既是形式判断又是实质判断。因为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种类型的判断,或者说是用一种类型的基准进行的判断。因为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就是看事实是否符合违法行为的类型,因此是一种类型的判断。"
  • "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故意、过失时,必须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而不能相反;换言之,只有在查明了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才能判断主观心理状态。 在此基础上应特别注意一下几点: (1)应当以行为人实施的客观行为为基础进行判断,先判断客观行为的性质及其结果,然后考察行为人对结果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2)应当以行为的相关因素为参考进行判断。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实施的,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与之后,总会以不同形式暴露出其心理态度。因此,行为的相关因素对判断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能起到重要参考作用。例如,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的一般表现、事前的思想流露、事后的态度等,都"
作者简介
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6年第5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联合出版)、《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第3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3年修订版,商务印书馆2021年增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商务印书馆2019年修订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2011年第2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2014年新版)、《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刑法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2010年第2版、2011年第3版、2016年第4版、2021年第5版)、《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版、2017年第2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责任刑与预防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犯罪论的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刑法的私塾(之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侵犯人身罪与侵犯财产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诈骗犯罪论》(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译《日本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2006年第2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百余篇。
用户评论
当工具书用(一百二十块…)
体量太大以至于读了半年。
刑法学的最高峰。
耐心一章章读下去。 我越读得细,心中的反对意见难免也越来越多,很想在未来一一作文反驳。但同时,对作者的敬佩并不因此减少。 面对这浩瀚体系,我很渺小。
读得好心累
”第五版还没读完,第六版已落尘一年“....致我们的情人:法律。
比起一本传统意义上的教科书,更像是一本关于刑法观点的百科全书,实际读下来会发现关于其他国家的学者观点阐述比较浅显,更多的还是张教授自己的观点阐述。至于观点之间的合理性讨论,光看这一本教科书是没有很深刻的领悟,还需要读者自己大量的阅读。
理论深厚,值得细读
部分观点很难同意,这本书被作为靶子被我的刑法老师批得很惨 ,逻辑啊!观点立论啊!结论啊!
先跪为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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