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纽伦堡高级中学教程和讲话(1808—1816)》中文版前言
梁志学 张东辉
本卷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黑格尔在纽伦堡高级中学执教的1808——1816年期间提供的教程,第二部分是他作为这所高级中学的校长发表的讲话。第一部分有两类,第一类是他亲自写的手稿和他修订过的学生记录,未曾收入《黑格尔全集》逝者友人版,第二类是编入这个版本,流传下来的作品,原件已经散失。此外,还有五件残篇作为附录收入本卷。
一、纽伦堡教程的历史地位
黑格尔在纽伦堡的教学活动构成他的体系形成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他的研究工作以他发表的《逻辑科学》(1812、1813和1816年)完成了他的体系的纯粹哲学部分,与此相辅相成,他的教学活动以他编写的各类内容丰富的教程标明了他从《耶拿体系草稿》(1803——1806年)到《哲学全书纲要》(1817年)的思想发展路径,不仅在纯粹哲学方面是如此,而且在应用哲学方面也是如此。所以,他的这些教程是他的体系的一个轮廓清晰的雏型。
在《耶拿体系草稿》里,第Ⅰ册(1803——1804年)讲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第Ⅱ册(1804——1805年)讲逻辑、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第Ⅲ册(1805——1806年)讲精神哲学与自然哲学,尽管内容显得不完整,结构组织得不系统,但从总体上看,有一条主线却十分明显,那就是绝对理念经过纯粹逻辑阶段的发展,异化为各种前后相继的自然形态,最后逐步复归于自身。正是基于这个发展取向,在《精神现象学》问世以后,黑格尔在 1807年11月25日《班贝克报》上宣告,下一本书将包含作为思辨哲学的逻辑学的体系,而这一哲学的其余两个部分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这就意味着,他在完成体系的入门部分以后,将进而完成体系本身的各个部分。
黑格尔在纽伦堡是遵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哲学教育《通则》讲课的。这个《通则》规定,在高级中学里,初级班要打好用逻辑学锻炼思辨思维的基础,中级班要学习各门传统形而上学学科,即宇宙论、自然神学、心理学以及相关的伦理学和法学,“在高级班里,各个以前单独加以研讨的思辨思维对象则要最后在一部哲学全书中加以概括”。(见罗森克朗茨《黑格尔传》,柏林1844年,第254页以下)他对这个《通则》并不都以为然,因为在中级班里要求学生除了学习有关的康德批判哲学观点,还得学习他所反对的一种肤浅的心理学思想。但是,他按照这个《通则》进行的哲学教学活动也同时成了完善他的体系的过程。因此,收入本卷的各类作品虽然由于内容不同而有各式各样的题目,但都属于哲学全书的组成部分,在其中有它们的特定地位。
也就是从这个时期开始,黑格尔以“哲学全书”的名称,扼要地陈述了他的不断臻于完善的思辨体系。在《高级班哲学预备科学:哲学全书(1808/09年口授笔录)》里,他很明确地说,“哲学全书是研究必然的、由概念规定的关联的科学,是研究各门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在哲学上的形成过程的科学”。因此,“全部哲学科学分为三个部分:1)逻辑学,2)自然科学,3)精神科学”。“逻辑学是关于各种作为纯粹思维产物的纯粹概念及其规律和运动的科学”。“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可以看作应用科学,它们不同于纯粹科学或逻辑学,因为它们是以自然和精神的形式体现的纯粹科学的体系”。与《耶拿体系草稿》相比,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在这里不仅把他的思辨体系称为哲学全书,而且按照他业已形成的关于绝对理念的辩证发展的概念,把这个体系划分成了三个部分。黑格尔1816年10月到达海德堡大学后,把他在纽伦堡的教程作了适当的修改,写成《哲学全书纲要》(1817年6月);他在这部《纲要》里写道:“哲学全书包含着一切真正的科学”;作为这样的哲学全书,“科学的整体是对理念的阐述,因此,它的区分也只有从理念出发才能得到理解”;所以,哲学全书分为三个部分,“即1)逻辑学,关于自在自为的理念的科学,2)关于处在自己的他在中的理念的科学,自然哲学,3)精神哲学,精神在这里是从理念的他在中返回自身的理念”。与这部《纲要》相比,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在纽伦堡时期的教程已经给这部第一次宣告他的思辨体系的论著做了充分的准备。
黑格尔把讲授哲学全书的重点放到了逻辑学上,无论从哲学教学《通则》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制定思辨体系的进程来看,这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要建立起一门在欧洲哲学史上首创的逻辑学,即思辨逻辑或理性逻辑,却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康德第一个提出了这个课题,要用他所建构的先验逻辑,去把亚里士多德以来大致没有变化的逻辑和长期争论不休的形而上学统一起来,但是未能成功。黑格尔在确立自己的体系时首先提出和解决的也是这个课题,不过他是在不同的时期靠绝对唯心论的立场这么做的。我们在《耶拿体系草稿》第Ⅱ册里看到,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把形而上学的观点逻辑化,把形式逻辑的范畴形而上学化,然而研究本体的形而上学与研究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在那里依然是两大块,还没有真正统一起来。纽伦堡时期的情况则与此不同。在《中级班逻辑学:精神学说(1808/09年手稿 )》里黑格尔写道:“各种逻辑规定分为两类,一类被归于存在物,另一类被归于思维本身;然而在这里理性仍具有这样的意识,即这些规定适合于这两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在《中级班哲学预备科学:作为哲学导论的精神学说(1808/09年口授笔录,1809/10学年修订)》里,他又补充说:“我们通过理性所洞察的是一种内容,这种内容不仅存在于我们为我们自身所作的单纯表象或思维中,而且包含各个对象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本质,并具有客观的实在性”。这就是说,理性逻辑的各种规定、内容既是能知主体的思维规律,也是所知客体的运动规律,所以理性逻辑就既是作为形而上学的逻辑学,也是作为逻辑学的形而上学;这样,他就解决了康德提出而没有解决的课题。正是依据这个研究成果,黑格尔才随后在《哲学全书纲要》里写道,“逻辑学在本质上是思辨哲学”,“代替了那种以前被称为形而上学,并且作为一门与逻辑学分离的科学加以研讨的东西。”
这个课题的解决还包含着另一个方面,那就是传统逻辑、即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关系。在《耶拿体系草稿》第Ⅱ册里,黑格尔在讲“思维的关系”时说确定的概念服从于同样的辩证法,在讲“作为思维规律的体系的认识活动”时突破了同一律,阐述了同一性与差异性的辩证关系,但理性逻辑应如何对待知性逻辑,则语焉不详。在《中级班哲学预备科学:作为哲学导论的精神学说(1808/09年口授笔录,1809/10学年修订)》里,他进而指出,“知性是关于范畴的这样一种思维,这种思维坚持范畴的确定下来的规定,把它看作持久不变的”,从而批评了知性逻辑的局限性;并且同时指出理性高于知性的一个地方,即“理性在各种知性规定和判断规定方面表现为它们的辩证运动”,“理性的辩证法在于揭示这些规定的本性”,那就是它们“要向它们的对立物过渡”;此后不久,黑格尔又在《高级班哲学全书:特殊科学体系(1810/11年口授笔录)》里指出了理性高于知性的另一个地方,即“理性超越了知性的各种规定或有限东西”,“因为它把对立物结合为一种统一性”。但关于理性逻辑与知性逻辑的关系,他在纽伦堡的教程里并没有给出概括总结,而是在《哲学全书纲要》里才在这些教程的基础上作出一个迄今仍然具有经典意义的说明:“在思辨逻辑中包含着单纯的知性逻辑,并且从思辨逻辑立即可以得出知性逻辑;要做到这一点,不需要别的,只需要去掉辩证的和理性的东西;这样一来,思辨逻辑就会变成通常的逻辑所是的东西”。
思辨逻辑本身的建立,就是要解决绝对理念如何以正题、反题和合题的三段式,由简到繁和前后相继地在纯粹逻辑形态中展开自身的课题。在《耶拿体系草稿》第Ⅱ册里,黑格尔已经超越康德的先验逻辑,开始以这样的方式解决这样的课题;但由于逻辑和形而上学在草稿的结构方面还分为两大块,他也就未能彰显思辨逻辑的概貌。纽伦堡时期的教程则不同。在《中级班逻辑学:精神学说(1808/09年手稿)》里,他以辩证法的三段式直接将“逻辑学分为客观逻辑、主观逻辑和理念逻辑”,并且在《高级班哲学预备科学:哲学全书(1808/09年口授笔录)》里开宗明义,说出“哲学科学的开端是直接的、无规定的存在概念”,表示绝对理念在纯粹逻辑形态中的发展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范畴演绎。在《中级班哲学预备科学:逻辑学(1810/11年口授笔录,1811/12、1812/13、1814/15学年修订)》里,黑格尔又前进了决定性的一步。他说,“逻辑学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部分:Ⅰ.关于存在的逻辑学,Ⅱ.关于本质的逻辑学,Ⅲ.关于概念的逻辑学”。同时他还解释了这三个部分的内容,说“第一部分考察存在在其直接性中所具有的各种规定;第二部分考察本质,即在自身存在的存在;第三部分考察概念,即在自身同时普遍地为了自身定在而得到规定的存在”。与《哲学全书纲要》相比,可以看出:这种划分已经达到最后定型的阶段,因为这部纲要也认为,逻辑学“分为存在的逻辑、本质的逻辑和概念或理念的逻辑”;但这种解释尚未成熟,因为只有这部纲要才说明了三个部分是“直接思维的逻辑、映现思维的逻辑和离开自身的映现而以其实在性存在于其自身的思维的逻辑”。
理性逻辑的这三个部分也同样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就存在论而言,在《中级班逻辑学:精神学说(1808/09年手稿)》里,质与量是统一于无限性,也就是质与量交互过渡的无限进展,即“自相联系着的自我规定活动”,还没有摆脱单调的无限性;在《中级班哲学预备科学:逻辑学(1810/11年断残手稿)》里,质与量则按照辩证法的三段式统一于尺度,即一种由质加以规定的特别的定量,所以,“当一个事物的尺度得到改变时,这个事物本身就发生了改变”。就本质论而言,黑格尔在前一个教程里说,“本质范畴是质料、形式和根据”,并且把根据规定为自身包含存在物的对立的第三者,从作为自己规定自己的活动的根据推演出整体与部分、力与其表现,从具有独立关系的根据推演出实体性、因果性和交互作用,但整个来看,各个本质范畴在这里还缺乏严密的演绎,因而缺乏合理的安排;但在后一个教程里,黑格尔则严格地按照辩证法的三段式,推演出了本质的规定(同一性、差异性与根据)、现象(物、现象与关系)和现实性(实体、原因与交互作用),使本质论达到了成熟的形态。就概念论而言,在《中级班逻辑学:精神学说(1808/09年手稿)》里,主观概念是作为“主观逻辑”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构成的,在《高级班哲学预备科学:哲学全书(1808/09年口授笔录)》里,理念是作为“理念论”由生命的理念、认识和绝对理念构成的,虽然也谈到“客观性即得到实现的目的”,但概念论还不是由主观概念、客体和理念构成的,只有在《高级班哲学全书:主观逻辑(1809/10年口授笔录,1811/12、1812/13、1814/15学年修订)》里,作为概念论的“主观逻辑”才是主观概念、客观性与理念构成的整体,因为只有在这时他才考虑到把他在班贝克写出的那个研讨力学过程、化学过程和有机过程的残篇改为客观性概述。如果我们把理性逻辑的三个部分不断完善的结果与《哲学全书纲要》中的逻辑学加以对照,则可以说后者是黑格尔纽伦堡教程中逻辑学部分的总结,只有在反复修订过这些教程以后,他才能建立起这样一门首创的思辨逻辑,这门逻辑依靠费希特式的自我与斯宾诺莎式的实体的统一,把传统逻辑与形而上学合为一体。
在建立思辨体系的逻辑学部分的过程中,黑格尔也同时在拟订体系的另外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自然哲学的拟订工作开始于《高级班哲学预备科学:哲学全书(1808/09年口授笔录)》。在这个教程里,自然界并不像在《耶拿体系草稿》的三个分册里那样,仅仅被界定为绝对理念的一个自相关联的环节,而是被界定为“这样一种绝对理念,这种理念具有漠不相干的、外在的对象性和它的各环节的具体的、个性化的实现过程的形态”,并且也不像在这部草稿里那样,考察的只是力学过程和化学过程,而是空间和时间、无机自然与有机自然。在《高级班哲学:特殊科学体系(1810年口授笔录)》里,黑格尔进而解释了自然哲学这门特殊科学的对象,他说,“必须把自然看作一个由各个阶段组成的系统,在这些阶段中,一个阶段必然地从另一个阶段产生出来,但一个阶段并不是以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