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英] 约翰·密尔

出版时间

2004-12-31

ISBN

9787100020275

评分

★★★★★
书籍介绍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

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核心探讨社会权力与个人自由的界限,确立两项基本原则:个人仅涉及自身利益的行为享有绝对自由,社会不得干涉;仅当个人行为危害他人利益时,社会方可施加强制或法律惩罚,以此界定群己权界。
  • 密尔深入论证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重要性,指出真理需经充分且无畏的讨论才能确立,压制异议不仅可能扼杀真理,更会使正确观点沦为僵死教条,强调保持言路开放是人类获取确定性的唯一途径。
  • 书中强调个性发展是人类福祉与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反对社会习俗与多数暴政对个性的压抑。人性非机器,应如树木般自由生长,任何不损害他人的生活方式实验都应被允许,以激发创新与活力。
适合谁读
  • 适合对政治哲学、自由主义理论及宪政民主基础感兴趣的读者,本书是理解现代公民权利、社会规范与政府权力边界的经典入门读物,有助于构建理性的政治伦理观。
  • 适合关注个人成长、独立思考及反从众心理的读者。书中关于拒绝盲从习俗、坚持个性发展、批判多数暴政的论述,对当代人在信息过载与舆论压力下保持独立人格具有深刻启示。
  • 适合公共政策研究者、法律从业者及社会管理者。书中关于政府干预限度、公务员选拔弊端及社会强制力合法性的讨论,为反思公权力边界、优化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理论参照与警示。
读前提醒
  • 强烈建议避开商务印书馆许宝骙译本,该版本翻译生硬晦涩,被大量读者批评不通顺甚至存在低级错误。请优先选择孟凡礼(广西师大版)或何兆武等知名学者的译本,以确保准确理解密尔的原意与逻辑。
  • 本书逻辑严密但论证过程较为繁复,阅读时需耐心梳理密尔对‘伤害原则’的层层推演。切勿将其简单理解为‘为所欲为’,需仔细辨析作者对‘危害他人’与‘仅涉及自己’行为的严格界定与复杂案例讨论。
  • 阅读时应结合19世纪英国社会背景理解,密尔旨在对抗当时的社会保守主义与多数暴政。书中部分关于政府职能的论述具有时代局限性,读者应批判性吸收其核心精神,而非照搬具体制度建议。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在思想史上的里程碑地位,认为其关于言论自由、个性解放及反多数暴政的论述历久弥新,是理解现代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必读经典,对反思当下社会中的舆论暴力与思想禁锢仍有现实意义。
  • 绝大多数读者对商务印书馆许宝骙译本持强烈负面评价,认为其翻译质量极差,严重影响阅读体验与理解。读者间形成共识:阅读此书必须选择优质译本,否则极易因语言障碍而误解作者原意或放弃阅读。
  • 读者强调自由并非放纵,而是建立在理性与责任基础上的权利。书中关于‘善待私权,恶猜公权’及‘群己权界’的讨论引发广泛共鸣,读者认为在公权力未受严格约束的环境下,个人自由往往形同虚设,需警惕以社会名义进行的压迫。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人们最初认为并且庸俗地认为,多数者暴政之所以像其他暴政一样可怕,主要是因为它是通过公共权力的措施来施行的。但是深思之士已经察觉到,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个别个体之上时,暴政的实施就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之手而行的各种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执行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涉的事发号施令,那么它便是实行了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暴政,它虽然不常以严厉的惩罚为支撑,但却由于更深入地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细节之中,甚至束缚了人们的心灵本身,从而使人们更加无法逃脱。因从,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暴"
  • "……却忘记了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不同,一般来说正是最能吸引彼此相互注意的事情,他们会因此注意到自己的缺陷及对方的优点,也会因此有结合各自的长处而产生优于双方任何一个的新品格的可能。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是一个人才兴盛并且在某些方面极富聪明智慧的民族,以其难得的幸运,这个民族在草昧时代就有了一套特别优良的风俗制度,这几乎是即便最文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之下也必须承认的圣哲之士开创垂范的功业。同样令人称奇的是,他们运用杰出的手段,竭尽可能地将他们所拥有的聪明睿智深印在社会的每一个人中,并且确保最富智慧的人占据尊贵显要的高位。想必能有如此成就的民族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秘密,必能使自己的行动稳居世界先"
  • "一个人虽没有做过对不住什么人的事、也会做到叫我们不得不判定他并感到他是一个呆子或者是一个次等的人物;而这个判定和观感既是他所愿避免的事情,因而预先警告他不要再弄出他已经容易遭受的其他不愉快的后果,也就算给他一个帮助。这种有益的效劳若能突破现在的一般客气观念而做得更随便得多,一个人若能老老实实向另一个人说出他看他有着缺点而不致被认为无礼或冒失,那实在是很好的事。我们还有权利以各种不同的办法让我们对某人观感不佳的意见发生作用,不致压抑他的个性,却能运用我们的个性。譬如说,我们并不是非与他合群不可;我们有权利避免与他合群(虽然不必大肆夸示这种躲避),因为我们有权利选择与我们最能相合的群。"
  • "对于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
  • "人性并不是一部机器,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
  • "一个人表现卤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在适中的生活资料下生活,不能约束自己免于有害的放纵,追求兽性的快乐而牺牲情感上和智慧上的快乐一——样的人只能指望被人看低,只能指望人们对他有较少的良好观感;而他对于这点是没有权利来抱怨的,除非他以特殊优越的社会关系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具备资格博取他们的有益效劳,而不受他自身缺点的影响。"
  • "如果他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示我们的厌恶,我们可以远避他正和远避一个讨厌的东西一样;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感到受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 "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
作者简介
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于英国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家。自幼在父亲的严厉管教下受教于英国和法国,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多年后,应聘主编《伦敦评论》。在此期间的著述后被收入《论文集》中(1859)。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其中《代议制政府》是西方第一部论述代议制的专著,是密尔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约翰.密尔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包括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问题。
目录
第一章 引论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第四章 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第五章 本书教义的应用
用户评论
老头子死的那会儿列的书单里看最慢的一本。跨度长达三个月……= =搁置的最大原因是许老师晦涩的翻译= =,带着知识精英的傲慢与坚守。这就是为毛我看到爷爷读了两页就放下去玩手机时内心无比之能理解~XD我本身不反对精英阶层,换言之还是有几分向往的。作为自由主义小斗士精神食粮首选KIRA
年度最晦涩译本,读了四天罢。与柏克的《法国革命论》对照起来读,可窥知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探讨与强调的重心之所在:前者勠力解放,后者聚焦兜底,政治也好,社会也好,其制度建设必不能脱离对这两样东西的调和。密尔对自由主义的定义——不妨碍他人,个人即是自己的最高主宰——对“不妨碍他人”的理解,目前看来,可谓言人人殊。密尔自己就不无功利色彩,如他认为在一个人口过多的国家,身无家财的男女生出的孩子只会“因他们的竞争而降低劳动的报酬”,庶几在为剥夺低端人口的生育权张目。
密尔认为通过公务员考试这种方式妄图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纯属扯犊子,因为优秀人才爱才不屑去考公务员
许先生的翻译,在我看过的所有汉译名著里是最让我无语的……简直就不是中国话啊……
很多时候我根本不知道在豆瓣上该如何给那些被翻译糟践的经典评分,尤其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那一系列经典名作,从高中以来一直是我餐盘当中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以许宝骙先生翻译的论自由为栗,我高考结束后读了两个月,都没有读明白他究竟在说些什么。实在不理解商务如今财大气粗,为何不将过往的老版本重新找人翻译一遍。
书末明鉴
@2013-10-14 19:02:02
为什么不分段😭
看过第二章,又有被封号的冲动
@2019-05-11 13:58:32 @2021-12-24 1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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