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译注

[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

出版时间

未知

ISBN

9787562085966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界定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的界限
  • 强调个性发展是人类进步关键
  • 警惕多数暴政与社会舆论压迫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理论爱好者
  • 关注个人权利与社会治理读者
  • 法学、社会学及相关专业学生
读前提醒
  • 译本含中英对照及译者详尽注释
  • 部分译文欧化较重,需耐心阅读
  • 建议结合译者导言快速把握框架
读者共识
  • 译注详尽,辅助理解原著深意
  • 观点深刻,对现代自由观有启发
  • 译本口碑两极,建议对比阅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人们最初认为并且庸俗地认为,多数者暴政之所以像其他暴政一样可怕,主要是因为它是通过公共权力的措施来施行的。但是深思之士已经察觉到,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个别个体之上时,暴政的实施就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之手而行的各种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执行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涉的事发号施令,那么它便是实行了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暴政,它虽然不常以严厉的惩罚为支撑,但却由于更深入地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细节之中,甚至束缚了人们的心灵本身,从而使人们更加无法逃脱。因从,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暴"
  • "……却忘记了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不同,一般来说正是最能吸引彼此相互注意的事情,他们会因此注意到自己的缺陷及对方的优点,也会因此有结合各自的长处而产生优于双方任何一个的新品格的可能。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是一个人才兴盛并且在某些方面极富聪明智慧的民族,以其难得的幸运,这个民族在草昧时代就有了一套特别优良的风俗制度,这几乎是即便最文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之下也必须承认的圣哲之士开创垂范的功业。同样令人称奇的是,他们运用杰出的手段,竭尽可能地将他们所拥有的聪明睿智深印在社会的每一个人中,并且确保最富智慧的人占据尊贵显要的高位。想必能有如此成就的民族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秘密,必能使自己的行动稳居世界先"
  • "一个人虽没有做过对不住什么人的事、也会做到叫我们不得不判定他并感到他是一个呆子或者是一个次等的人物;而这个判定和观感既是他所愿避免的事情,因而预先警告他不要再弄出他已经容易遭受的其他不愉快的后果,也就算给他一个帮助。这种有益的效劳若能突破现在的一般客气观念而做得更随便得多,一个人若能老老实实向另一个人说出他看他有着缺点而不致被认为无礼或冒失,那实在是很好的事。我们还有权利以各种不同的办法让我们对某人观感不佳的意见发生作用,不致压抑他的个性,却能运用我们的个性。譬如说,我们并不是非与他合群不可;我们有权利避免与他合群(虽然不必大肆夸示这种躲避),因为我们有权利选择与我们最能相合的群。"
  • "对于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
  • "人性并不是一部机器,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
  • "一个人表现卤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在适中的生活资料下生活,不能约束自己免于有害的放纵,追求兽性的快乐而牺牲情感上和智慧上的快乐一——样的人只能指望被人看低,只能指望人们对他有较少的良好观感;而他对于这点是没有权利来抱怨的,除非他以特殊优越的社会关系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具备资格博取他们的有益效劳,而不受他自身缺点的影响。"
  • "如果他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示我们的厌恶,我们可以远避他正和远避一个讨厌的东西一样;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感到受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 "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
用户评论
“自由本身不允许人们有放弃它的自由,能够被转让的自由不是自由。”全文看完还是挺有意思的,自由在所有价值里面之所以尤为特别甚至可以说是其它价值的基础之特殊性就在于此吧——自由的规定性就在于它不可放弃。当然,基于个人自由而放弃一些原本拥有的选择还是成立的,这里面的区别就是,需要区分自由本身和自由得以展开的空间。正如作者所说,本书做到了对多方面可能反驳的回应。观点本身有力,论证方法更是典范。另,此版本译文清晰易懂,脚注做了大量背景补充说明,十分推荐。
翻的很不错呀,之前看广西师范大学那本看不下去,这本看完了。
天下大同严重阻碍人类发展 译者导言中的求生欲啊
翻译最好的版本
非常值得一读,尤其前半部分。译者导言也很精彩。
论自由的意义,本质,界限,异见与人的个性的重要性。其中最难莫过于自由界限的划分。 对于个人行为(无关乎社会道德)这类事情上,所谓公众的意见至好也不过是某些人关于他人的善恶祸福的意见;甚至往往连这个都不是,公众只不过是在事不关己的情况下,从自己的喜恶角度出发而做的,对他们所非难的对象的快乐或便利毫不在意。
应该是目前最好的译本了,不知为何如此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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