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的作品

陈弘毅

陈弘毅,男,1957年生 于香港,1980年在香港大 学法律系毕业,1982年获 美国哈佛大学硕士学位。 回香港后,在1984年取得 香港律师资格,随即任教 于香港大学法律系。现任 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兼法 律学院院长,全国人大常 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 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 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 学及中山大学客座教授, 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所及欧美研 究所学术咨询委员会委 员,《香港法律学刊》编辑。 主要著作有《香港法制与 基本法》(1986)、《香港法 律与香港政治》(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 论》(英文著作,1992),另 有中英文论文50余篇。

陈弘毅

陈弘毅,男,1957年生 于香港,1980年在香港大 学法律系毕业,1982年获 美国哈佛大学硕士学位。 回香港后,在1984年取得 香港律师资格,随即任教 于香港大学法律系。现任 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兼法 律学院院长,全国人大常 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 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 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 学及中山大学客座教授, 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所及欧美研 究所学术咨询委员会委 员,《香港法律学刊》编辑。 主要著作有《香港法制与 基本法》(1986)、《香港法 律与香港政治》(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 论》(英文著作,1992),另 有中英文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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