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
陈弘毅,男,1957年生
于香港,1980年在香港大
学法律系毕业,1982年获
美国哈佛大学硕士学位。
回香港后,在1984年取得
香港律师资格,随即任教
于香港大学法律系。现任
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兼法
律学院院长,全国人大常
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
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
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
学及中山大学客座教授,
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所及欧美研
究所学术咨询委员会委
员,《香港法律学刊》编辑。
主要著作有《香港法制与
基本法》(1986)、《香港法
律与香港政治》(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
论》(英文著作,1992),另
有中英文论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