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良,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参加我国《海商法》、《港口法》和《航运法》(未出台)以及若干交通运输部航运部门规章的起草与航运政策的论证和咨询。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鹿特丹规则》的制定。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
胡正良, 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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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其他船舶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并对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颇为重要的社会作用。同时,该法施行以来我国航运经济与航运政策、国际国内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求该法通过修改实现现代化。本书对于《海商法》修改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海商法》修改的基本理
海事法(第3版)